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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最新政策指导[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考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6-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录取标准是由国家教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上报统计材料,进行分析测算而制定的,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委录取标准再制定本单位具体录取标准。招生单位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时既要看业务水平,又要看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既要以考试(含复试)成绩为主,也要参考平时成绩和表现。

  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德、智、体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于少数科研成绩显著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在职人员,可以破格录取。

2、对于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数限制而不录取的考生如何调剂?

  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数限制而不录取的考生,要将其全部材料(所有报考表格、各科目试题和试卷)在规定时间内转第二志愿单位。无第二志愿单位或第二志愿单位亦不能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将其考试成绩报本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大区调剂中心进行调剂。招生单位未收到调剂考生材料前,不得复试。

  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的提档录取时间存在冲突,使有很多考生痛失调剂录取的机会,因此,雅舍特别提醒报考热门专业的同学,如果没有十足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把握,请务必尽快联系一个稍次一点的学校做好调剂准备,以防万一。

3、什么是自筹经费研究生、破格录取研究生?

  自筹经费生是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及其他自有经费培养研究生,不同于大学本专科招收的自费生。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硕士生一样,自筹经费硕士生应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并执行统一录取标准[不降低分数线]。

  破格录取研究生是指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一般在5分之内]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破格参加复试,则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

  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

  由于破格录取研究生的名额非常有限,且一般只有具有博士授予权或招生较多专业有破格权,但有时某些专业因无合适考生破格会有多的名额,如此时能设法联系到此名额用于其他专业破格,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另外,根据国家教委规定,由于破格研究生属于自费生源,所以需要按自筹经费生的收费标准收取培养费用,并且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奖助学金。

4、什么是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的范围是什么?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5、定向生的形式及合同内容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定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6、什么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它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何区别?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7、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2)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3)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8、何谓在职人员(不脱产)攻读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为四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可以面向社会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条件,并接受其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条件下学习有关学位课程,在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基础上取得相应学位。

9、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生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生资格一般应具备下述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表现良好;

  (2)申请硕士学位生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生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3)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若干年以上;

  (4)身体健康,申请硕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申请博士学位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四化建设中作出了卓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录取时从优;

  (5)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

10、在职学位生的报名手续有哪些?

  一般来说,在职人员须持下述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单位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和现实工作表现、工作与科研成果、外语程度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等);

  (2)学历证明和本人最后学历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能表明申请人相应水平的论文、专著、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申请博士学位生还应有两名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4)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体检表。

  在上述材料齐备基础上,填写《学位生报考登记表》。凡符合申请条件并办好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者,由招生单位发给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