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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05年考研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16: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A类考生* B类考生*C类考生*
总分单科(满分100)单科(满分>100)总分单科(满分100)单科(满分>100)总分单科(满分100)单科(满>分100)
哲学[01]310477130545683004162
经济学[02] 335538032551773204771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40558333553803304974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25538032051773154771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0558334553803404974
历史学[06] 315487231046693054263
理学[07] 305477130045682954162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290446628542632803857
农学[09] 280406027538572703451
医学[10](不含中医学[1005]) 315497431047713054365
军事学[11] 280436527541622703756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35538033051773254771
体育学[0403] 310477130545683004162
艺术学[0504] 315477131045683054162
中医学[1005] 300466929544662904060
法律硕士[030180] 326538032151773164771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65501001554590145408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036542753451270304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65304526530452653045
备注*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18省(市)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
三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
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
082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