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14考研法硕不得不知的三大常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18 15:30:32  文章录入:huanying33  责任编辑:huanying33

  三、专业课各科特点,复习方法

  1、刑法学:刑法学逻辑性强,结构清晰,首先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部分则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重点恒重”是刑法学考试的最大原则,也就是说刑法学部分的中带你是不变的,相来讲,总则无疑是最大的重点,总则中的犯罪论又是重点的重点。

  对于刑法学分复习,总则部分由于含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在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基础上了解理论背景;对分则的重点罪名则是要在掌握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注意各个相似罪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于修正案部分,其实可以将之并入重点罪名中来学习。

  2、民法学:民法学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有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

  由于民法是一个理论知识的还有,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非常重要:

  首先,要将民法当做一个整体来学习,民法是调整我们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发露,把民法所有的只是点串连起来,发现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民法的学习要好好把握民事法律关系这个主线,在这个主线的贯穿下把每个知识点深入理解。

  其次,在具体方式上,建议考生在一开始一定要牢牢掌握基本概念,一般来说,掌握了其基本的含义也就能从中得出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了。在掌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掌握各个制度的具体规定。

  3、法理学:法理学理论性很强,也比较抽象,类似于哲学,同学在学习起来可能会觉得比较枯燥、乏味、难懂。

  实际上,法理也是来源于生活之理,用生活之理来阐释法学之理,理清思路,把握知识线索,法理学的理解和学习就会势如破竹。法理学的知识线索:概念——被指和特征——来源与演进——作用及局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与推理——法与社会。

  4、法制史与宪法:法制史和宪法在复习备考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到最后背一背就可以。这中想法大错特错。

  宪法和法制史的知识虽然是以记忆为主,但是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首先法硕的复习一定要结合真题与大纲,跟随新东方在线法硕老师讲授的方法按部就班的学习。其次要多注意归纳和总结。第三,要多做题。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