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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培仁:论作为美国传播学鼻祖的米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7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摘 要:米德是一位拥有许多桂冠的学者,也是一种有趣而奇怪的学术现象。本文通过对米德学术生涯和代表著作的回顾和分析,梳理了他对人类传播研究的各种观点,论述了他对美国传播研究的主要贡献, 以及他令学界着迷的原因;同时,在时间和空间的学术坐标上,为米德进一步圈定了他作为美国“传播学鼻祖”的应有地位。

关键词:米德;传播学;历史;贡献

在美国现代学术史上,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1863---1931)是一位十分独特的学者,也是一种极为有趣的学术现象。罗杰斯(1988,105)写道:“很奇怪的是,米德的影响力,不是靠写书,而是经由他的教学。事实上,他从未出版过一本书。” 他在世时的思想主要由人际管道传播,但在去世后由学生根据听课笔记整理出版的《心灵、自我与社会》(1934)一书,却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兴趣,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学者们犹如发现一个蕴含丰富的矿藏,纷纷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伦理学、语言学、传播学等角度和层面进行研究和挖掘,掀起了一股大众传播热潮。他是一位哲学系教授,如今人们却给他戴上了思想家、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实用主义带头人、“传播学鼻祖”(罗杰斯,1988,96)等桂冠。

虽然米德已成为世界著名学者,但在中国还较少为人所知;他在哲学、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领域的学术地位已坚如磐石,但他在传播研究中的贡献和给予他的“传播学鼻祖”的评价却常遭诘难和非议。米德曾在一次讲演中说:“一个时期的哲学总是解释这一时期最可靠的知识的尝试。”《心灵、自我与社会》(原著1934,译著1992)一书是米德讲授社会心理学30年心血的结晶,是米德全部思想的精华所在。因此,通过解读米德以及他的这本著作,“它将给人们提供一条进入乔治·H·米德的理智世界的自然通道”(莫里斯,1992,1);同时也为“尝试”研究米德各种思想的发展尤其是他对美国传播思想的贡献提供了线索。

一、行动:人类有目的的、富有意义的反应

米德自称是社会行为主义者,认为“行动”是人在特定环境下的全部反应。它不仅包括人的实际行为,而且包括人对特定事物和人的注意,以及他们对那些事物或人的感觉和想法(A. Strauss, 1956,56)。而社会的意义就是建立在对他人行为的反应基础上。但是,人类不像动物那样不假思索地对别人的行动做出简单反应。他们非常小心地考虑自己在对什么做出反应,规划自己如何做出反应,甚至在做出反应之前先在大脑中排练它们。就是说,人在做出反应的过程中,能够考虑到自己行动的后果,别人的思想和意向,还能考虑周围的环境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动物能感知却“不会思考。它不会使自己处于它所造成的地位上;事实上它不会设身处地地说:‘他若以这样一种方式行动,我就将这样行动’。”(米德,1992,65)米德显然认为,只有人这一种动物完成了从冲动到理性、从机械反应到复杂思考的转变。

与华生(1933)的机械的条件反射式的行为生义不同,在米德看来,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富有意义的。人的行动又是在社会团体中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实现或建立的。人不会无缘无故地采取行动。拳击手向对手打出去的一拳只是为了引起某种反应,造成对方防守上的缺口,为他真正要打出的下一拳作好准备。这里,前一种刺激是为了引起后一种反应,而后一种反应又会形成新的刺激。这些前后衔接的连锁反应中都深藏动机、富有意义。

动作是一种传播符号。它指示、代表特定的事物和意义,并能在传播中引起适合于该动作以后诸阶段的动作以及所涉及对象的动作。它们意味着即将发生的动作的后阶段,其次还意味着所涉及的对象:捏紧的拳头意味着殴打,挥出的手意味着朝对象打过去。这些意义不是主观的,不是个人的,不是心理的,而是客观地处于社会情境中。米德的忠实追随者布鲁默(H.Blumer,1986,19)附和道:即使是在高度一致的群体行动中,也没有什么东西是一成不变的。每一种情况都必须以个人行动重新开始。不管一次集体行动显得多么协调一致,它仍然是植根于个人的种种选择:“是群体生活中的社会过程创建了并维护着规则,而不是由规则来创建并维护社会生活。”

作为会思考的动物,人不会将行动看作简单的姿态,而会看作“表意的符号”。 “于是,刺激成了表意的刺激;于是,人们说的话有了意义。”因为,只有人类有机体具有表意的符号所必需的神经学构造。正是这种特殊的神经学构造使得只有人类能够从姿态会话的水平进到表意的语言符号的水平,而缺乏这种特殊构造的动物则不能真正说话。“就鹦鹉而言,它的‘言语’没有什么意义,然而当某人用他自己的发声过程有意说些什么时,他不仅是对听到他声音的所有其他人说,也是对他自己说。”(米德,1992,60)这些声音符号不仅最适用于人际传播,而且当它发展成文字符号并两相结合时,它们将适用于人类任何形式的传播。莫里斯(1992,21)解释道,这也许便是决定人与动物的生物学分化的根据。

二、主我与宾我:人类的内部对话机制

米德(1992)认为,人类还有一点不同于动物,即人有“自我感”,亦即具有心灵的有机体能够成为其自身的对象。人可以和自己交流,就像我们跟他人交流一样。人可以赞美自己,与自己辩论,为自己感到自豪,或自己责备自己。在所有这些“行动”中,我们都在同我们的自我讲话,与一个“内部的人”讲话。我们和自己讲话,宛如同另一个人讲话一样(米德,1992,125)。在米德看来,传播是基本的人类过程,而自我传播应是人类意识的主要特征。人的心灵由一个内部对话机制构成,它反映了一个人与自己进行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与自我一同发展的对话机制对人的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人类行动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有问题的情境中,自我在此时必须思考面临的状况、采取的行动,选择并检验可行的方案,想象这些行动和方案可能引起的各种后果。这种对话机制显然有助于修炼自我、发展自我。

的确,“自我是逐步发展的。它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社会经验与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即是作为个体与那整个过程的关系及与该过程中其他个体的关系的结果发展起来的。”在这里, “语言过程是自我的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心灵的领域从语言中突现。”如果没有语言(有意义的符号),人要由生物个体转变为具有心灵的有机体即自我,是不可能的。(米德,1992,118--120)因为通过语言这个媒介,不仅使自我的出现成为可能,而且人类获得了一种交流机制和控制模式。在传播过程中,人们相互了解对方的经验、意图,认出事物的意义并交流这些意义,就可使人类获得特有的力量,成为万物之精灵、宇宙之主宰。

米德还揭示了精神的我(自我)与肉体的我(身体)的各自特征:“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区分自我与身体。身体可以存在并且可能以智能性很强的方式活动,而无需一个包含在经验中的自我。自我有这样一个特征即它是它自身的一个对象,这个特征把它与其它对象和身体区分开来。”(1992,121)身体是可感可触的物质存在,而自我则是抽象的意识对象。一个人的身体也许残缺不全,但其自我却相对独立完整。就是说,米德所认为的完整的自我,既是“主我”又是“客我”,两者都包括在自我中,并在特定情境中互相支持(1992,244)。但自我又是独特的社会成员。正如他在表达杜威的观点时所说:“个体决不是社会的奴隶。个体构成社会恰如社会构成个体一样实在。”个体的一切动作,无论是在非语言的还是语言的交流水平上的动作,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细微的改变,而就天才和领袖来说则是巨大的改变。

因此,“自我,作为可成为它自身的对象的自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并且产生于社会经验。”他以自己为伴,与自己交谈,“参与自己同他人的谈话,知道人们正在讲的东西,并利用对正在讲的东西的理解而确定此后准备讲的东西。”身体是自我的物质载体,自我是身体的社会集成。我们可以想象一具没有自我的尸体,却无法想象一个产生于社会经验之外、没有肉体的自我。这种区分和辨析,又为论述自我的不同阶段或侧面作了铺垫。

在分析自我时,米德(1992,120-158)是使用“主我”(I)与“宾我”(me)两个概念来描述自我的两个阶段或两个侧面的。在他的笔下,主我是创造者、创始人,是冲动的、无组织、无方向、不可预测的那部分自我。宾我是社会的代表,是主我所思考的客体对象,是在其它时间和地点想到的自我,用库利(1989)的话说就是其三个自我之一的“镜中自我”。主我首先形成,而客我的形成则需较长时间。米德进一步解释:语言这个媒介使自我的出现成为可能。自我的发展包含着主我和客我之间的不断“对话”。客我向主我提供反射,主我对客我做出反应。人类的每个行动都始于主我的冲动,并很快地受控于宾我。主我是行动的动力,而宾我则指示方向。客我的形成要经过三个阶段:模仿阶段、游戏阶段和博奕阶段。有了这三个阶段,一个内在化、社会化的客我就形成了。

米德(1992,158)进一步论述道:主我与客我在许多情况下又是相对的、分离的,不是同一的,因为主我是不可能完全预测的,并始终有别于客我和情境的要求。“因此,主我与客我始终是有区别的。主我既召唤客我,又对客我做出响应,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出现在社会经验中的人。”

对此,小约翰(1999,288)评论道:“米德是使用‘宾我’的概念来解释社交上可接受和可调整的行为。而用‘主我’来解释一个人内在的创造性的和不可预见的冲动。”但是,正如戴维·波普诺(1999,149)所批评的那样:米德在“理论中对社会现实的想象比我们今天所真正面对的现实要简单得多”,并且“也没有注意到今天的多元社会现状。”事实上,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要让一个“复杂而较大的社会”服从于单一、细小、统一的要求和期望,那是十分困难的。

三、意义与符号:人类的共同感知系统

米德(1992,79--80)解释道:意义是思想的对象, 经验的核心,互动的结果。它产生于社会团体间符号的交换之中,并在人们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获得。它“是既可以向他人表示,又可以在同一过程中向做出表示的个体本人表示的东西。”人类在传播活动中的表意姿态或符号都是有意义的,能为人类所共同感知和为社会所共同拥有 ,因为它“始终以它所产生的社会经验过程与行为过程为前提。”

人类要交流信息、传播思想,就必须具备共同的“论域”,亦即“由一群经历和参与一个共同社会经验与行为过程的个体约定俗成的共同意义或符号系统。”(米德,1992,80)否则,不仅信息无法交流,就是社会也难以存在和发展。这种共同的“论域”,既包括内容层面,也包括符号层面。米德(米德,1992,48)论述道:“语言运载的似乎是与某些内容相应的一系列符号,这内容在不同个体的经验中可以是相同的。如果要进行交流,符号必须对所有个体都意味着同样的东西。”没有“共同性”的、“普遍性”的内容和符号,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流与传播。

米德把有共同意义的姿态称作有意义的符号,认为社会形成于一个群体的有意义的、为社会所共有的符号之中。一个社会行动也由三个部分构成:来自某个个人的初始姿态,另一个人对该姿态的反应,和该行动的双方都感受到或想象到的意义。如果一个人不依赖在过去的符号互动中学到的意义和获得的经验,那他甚至连一次独自散步都不会,这是因为这种行动的基础是过去多次出现的并且在这个人的头脑中继续的姿态与反应。 因此,符号先于行动。人只有在学会说话和理解符号之后,有了用声音表示符号的能力,我们才可以听到自己在说什么,才可以像他人对我们做出反应那样对自己做出反应。我们可以想象对方收到我们的信息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而且可以与听话者产生共鸣,并扮演听话者的角色,在想象中完成听话者的反应。

米德(1992,72)认为,语言是人类进化的产物,是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相区分的关键因素。人类在信息的相互作用中使用符号,解释符号,获得意义,这使得意义成为社会生活的核心。如果没有符号作为中介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一个客体对一个人是没有意义的。 “行为者根据他所处的情境和他的行动方向来选择、检查、中止、重组符号,并改变意义。”意义的处理是一种“内在的对话”。人们总是通过给他们的经历赋予意义来理解事物,或者由个人根据自己对这个客体可能采取的各种行动来定义。当你愿意看大海时,大海就成为一道风景;当你想到口喝时,一杯柠檬汁才成为饮料。心灵是表意的符号在行为中的所在,只有在一个人思考或解释一个客体时,这个客体对他才有意义。离开人的心灵和人对符号的感知,客体就不存在。

但是,米德不是从个体的心灵出发引出社会,而是从一个客观的社会过程开始,借助于有声的姿态这一媒介把社会交流过程输入个体内部。然后个体把社会动作化为自己的动作,即通过扮演他人角色并按照这种角色扮演控制自己行为而获得思想发展和社会意义。在米德看来,人与动物的区别取决于人有扮演他人角色的能力,以及扮演者对这一角色的理解、把握和意义期待。

因此,意义不是“心里的”、个人的;传播也不是语言或符号本身。个体(扮演者)必须知道他要做什么,知道他自己,而不是只知道那些对他做出反应的人;他必须能够解释他自己的姿态的意义,必须能够在他自身唤起他的姿态在他人身上唤起的反应,然后利用这一他人的反应来控制他自己下一步行动。这样的姿态是表意的符号,也必须成为表意的符号。通过使用这些符号,个体在调整他自己行动的过程中“扮演了他人的角色。”可以说,人在本质上是扮演角色的动物。扮演角色的目的是,在自我和他人身上唤起同一反应,为意义交流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共同内容。(米德,1992,15)

米德隐含的逻辑是:(1)只有人类能够从姿态会话的水平进到表意的语言符号的水平时,才能获得心灵或意识;(2)意识或意义不是个人的、心理的,而是集体的、社会的;(3)个体扮演角色正是为了理解角色、促进交流;(4)人类传播离不开共同的符号系统,意义是社会生活的产品, 语言是意识突现的机制。正是在这种理论意义上,罗杰斯(1987,105)认为,虽然米德的符号互动论直接或间接地采自他的朋友杜威和库利的学说,但他将他们的论点朝着强调人类传播是重要社会化的代理人这个方向大步迈进应是一大贡献。

四、社会:人类合作交流的共同体

米德的“社会”概念与“泛化的他人”紧密相联。在他眼里,动物的群居生活乃出于本能,而社会,或者说人类的群体生活,则是社会成员的合作行为的集合,是一个由社会成员相互作用构成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参与者通过使用符号给自己的和他人的行动赋予意义。甚至社会的各种制度也是由人的相互作用而建立起来的。以美国的法院系统为例,法庭只不过是法官、陪审团、律师、证人、书记员、记者和其他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相互作用罢了。没有对所有参与者的行为的解释,法庭便没有意义。学校、教堂、政府、工业,社会的任何部分也同样如此。因此,一切社会结构与机构都是由相互作用中的人们建立的。

米德强调个体的心灵、自我以及相关的思维活动取决于他所参与的社会行为,但他并非把个体完全统摄于社会之中,在他那里,个体与社会始终是相互作用的。社会是个体的群集,个体是社会的分子。但正如米德在表达杜威的观点时所说:“个体决不是社会的奴隶。个体构成社会恰如社会构成个体一样实在。”实际上,个体的一切动作,无论是在非语言的还是语言的交流水平上的动作,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细微的改变,而就天才和领袖来说则是巨大的改变。(莫里斯,1992,14—21)米德指出,在人类社会中,语言导致的功能上的分化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组织原则,它不仅产生一种不同类型的个体,而且会产生一种不同的社会。借助于语言和思想,“人们可以把一个社会投射到将来或过去,不过我们总是设想有一种社会关系,使这一交流过程得以进行。”(米德,1992,229)

米德进一步指出:“为使思想和交流有可能进行,必须以社会过程为前提”,或者说,“人在交流之前必须有要交流的东西。”(米德,1992,228) “倘若没有心灵与自我,我们所了解的人类社会便不可能存在,因为它的所有典型特征都以它的个体成员拥有心灵与自我为前提;但是,倘若心灵与自我没有在人类社会过程的较低发展阶段中产生或突现出来的话,人类社会的个体成员便不会拥有心灵与自我。”“因为,要使人类能在人类社会过程中、通过该过程发展心灵与自我,必须在心灵与自我存在之前便有某种包括人类在内的不断发展的社会过程。”(米德,1992,202)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过程先于个体的心灵与自我而存在。

莫里斯在《身为社会心理学家和社会哲学家的米德》(1992,19—20)一文中对米德的上述观点进行了引申:“于是,通过一个社会过程,具有适当的机体素质的生物个体获得了心灵和自我。通过社会,冲动的动物成为理性的动物,成为人。”由于内向传播的作用或传播过程的内在化,个体获得了反省思考的机制,亦即获得了根据对不同行动路线之后果的预见来指导其行动的能力;获得了自我交流的机制,亦即获得了使他成为他自己的对象并在一个共同的道德世界和科学世界中生活的能力;个体变成了一个道德个体和社会个体,他所具有的冲动性的目标变成了对既定目标的自觉追求。

在米德的眼里,人的自我批评就是一种自我传播、自我控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批评、社会控制。社会控制通过自我批评起作用,自我批评是社会控制的基础。“因此,社会控制,不仅不会扑灭人类个体,不会湮没其有自我意识的个性,相反,实际上它乃是个性的基本要素,与个性不可解脱地联系在一起;因为个体之所以作为个体,作为一个有意识的个体的人存在,正是在于他是社会的一员,参与了社会经验与活动过程,并因而在他的行动中受到了社会的控制。”(米德,1992,225)

在这种情况下,米德说:交流过程是社会控制和“合作活动的一个媒介;没有任何一个思想领域能够(离开它)完全独立地进行。”(米德,1992,228)可以说,“交流过程是比普遍宗教或普遍经济过程更普遍的过程,因为它们都有要用到它。”(米德,1992,228)人类传播以及“新闻业所运用的那些传播媒介的极端重要性一望便知,因为它们报道各种情况,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人的态度与经验”,“把自己的经验普遍化从而起调停作用,使其他人能够参与这种传播形式。”(米德,1992,226)因此,“我提出了作为人类社会组织基础的原则,即包括他人参与在内的传播(communication)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他人在自我中出现,他人参与自我,通过他人而达到自我意识。这种参与通过人类所能实现的传播而成为可能。”(米德,1992,223)其他动物不仅没有以语言为媒介的传播, 而且也没有这一传播原则。

米德认为,传播的理想状态或真正意义上的交流,是受众对传播者态度的强烈共鸣和大量复制,它表现为:“一个人向另一个人传达的一种态度,是另一个人对环境的某一方面采取的态度,而该环境对他俩都很重要。这种水平的交流(传播)在某些比人类群体的社会组织低级的社会形成中也可以发现。”(米德,1992,224)任何传播都必须依赖这种合作,“必须以个体本身积极参与的某种合作作为参与交流的唯一可能基础。人们不可能同火星人进行交流,也不可能在先前并无联系的地方建立一个社会。”因为,“与一个完全外在于我们的共同体,与没有共同利益、没有合作活动的共同体是无法交流的。”(米德,1992,227)正是传播的这种合作性、交互性和双向性,才“构成了一个共同的社会过程,致使人们能够与存在于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空间位置的任何其他人一起进入一个社会过程。”(米德,1992,229)总之,“社会是由代表心理过程的姿态和语言(符号)的交流构成的。”(沃特斯,2000,25)

五、米德传播思想溯源与评判

米德于1863年出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个新教牧师家庭。他曾就读于哈佛大学,跟随詹姆士(William James)学习实用哲学;还曾抱着专攻生理心理学的志向,赴德国莱比锡学习冯特(Wilhelm Wundt)的实验心理学,又在柏林接触了解释心理学和描述心理学。尽管他从未获得研究生学位,但自1894年得到杜威(John Dewey)的赏识,他一直在芝加哥大学讲授社会心理学。他与杜威、库利(Charles Horton)交往甚密、私交极好,其中受杜威影响最大。因此,在米德的学术生涯和研究成果中,我们看到了詹姆士的“主我”与“客我”、冯特的“姿态”概念、库利的“镜中自我”、杜威的个体与社会思想、皮尔士的指号(符号)理论,也见到了达尔文、黑格尔、齐美尔、塔尔德、爱因斯坦、弗洛伊德等著名人物的身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米德宏大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思想内容只是他人成果的简单诠释和拼凑。不可否认,米德的确继承、汲取、糅合了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许多学科的传统与精华,但这既是他所处时代的各种学科孕生、分化、组合状况的自然反映,也是学术研究中一种颇有远见的科学抉择。对此,德弗勒(1990,258)等人指出:“每一学科都必须寻根认祖。”一位研究者若“不能站在最初发现原理的巨人肩上”,他就不能更进一步。米德的可贵之处正在于:既尊重、又不囿于他人成果,而后在自己的理论视野之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发现,结果使自己人的理论研究呈现出多棱的视面和彩虹般色彩,引起了不同学科学者的注目和兴趣。

在传播研究上,米德的论述虽然有点零碎散乱、重复罗嗦,但经过仔细梳理和反复比较,我们仍可发现他的深刻见解和重要贡献:

首先,米德对人的行动或姿态的分析,深化和拓展了传播学领域里体语(姿态)传播的研究层次。本来,一般学者很难以体语传播来辨别人类和动物在信息传递中差异,米德找出了其中的区别:人类的姿态或行动是人类在社会层面上传递信息的最初符号,是人对特定环境深思熟虑之后所做出的有目的的、富有意义的反应;而动物的行动则是生物层面上的简单、机械、冲动的条件反射。

其次,米德对“主我”与“客我”的辨析,也丰富和深化了自我(内向)传播的研究内含。米德对“自我”的剖析既不同于弗洛伊德,也有别于库利和杜威。他是从传播心理和“社会交流”层面,来描述和论述精神的我(自我)与肉体的我(身体)、主我与客我的各自特征和互动情状的,而且描述细致入微,论述井然有序。因此,米德阐述的传播是基本的人类过程、自我传播是人类意识的主要特征的观点,以及他对人的内部沟通的细致分析和创造性解释,大大推动了人际传播与个人社会化、语言符号与意义关系的研究。

第三,意义与符号是人类进化的锐利武器,是人类传播的一对翅膀,是个人社会化的中介者和代理人。意义是交流的对象, 经验的核心;符号是传播的中介,表意的“姿态”。两者共同构成“论域”的内容层面和形式层面。但意义和符号都不是个人的、心理的,而是集体的、社会的。如果要进行交流,就不能没有建立在“共同性”和“普遍性”基础上的意义和符号。因此,米德对意义与符号关系的论述,不仅“朝着强调人类传播是重要社会化的代理人这个方向大步迈进”(莫里斯,1992,14—21),而且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人类传播的本质和规律。

第四,米德将传播看作是影响人类行为的重要过程,深信大众传播媒介的“无比威力”以及对社会变迁、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罗杰斯,1986,106)。在米德眼里,大众传媒不仅能提供情报、传播信息、交流经验,而且能改变态度、控制社会;不仅能产生一种不同类型的个体,而且会产生一种不同的社会。因此,其作用往往超过宗教、经济和教育。可见,米德的思想超出了华生的行为主义,冲破了社会心理学的传统藩蓠,具有了传播社会学的色彩。

综上所述,虽然美国学术界有人批评米德的理论有杂乱无章、繁琐抽象、语焉不祥、无法验证等缺点,但是,只要将米德放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结合传播学的发展历程进行客观地历史地全面分析,我们完全有理由说米德为美国传播学的孕育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可以称为美国传播学的鼻祖之一。

参考文献:

1. [美]乔治·赫伯特·米德(1992):《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 [美]查尔斯·库利(1989):《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原著,1902),包凡一、汪源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3. [美]斯蒂文·小约翰(1999):《传播理论》,陈德民、叶晓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 [美]莫里斯(1992):《身为社会心理学家和社会哲学家的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5. [美]约翰·华生(1933):《华生氏行为主义》(原著,1924),陈德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6. [美]爱维莱特·M·罗杰斯(1986):《传播科技学理》,庄克仁译,台北,正中书局。

7. [美]戴维·波普诺(1999):《社会学》(第十版),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 [澳]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现代社会学理论》(第二版),杨善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9. [美]梅尔文·德弗勒等(1990):《大众传播学诸论》,杜力平译,北京,新华出版社。

10. 邵培仁(1997):《传播学导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11. Anselm Strauss.(1956) Geore Herberd Mead: On Social Psych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2. Herbert Blumer.(1986)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erspective and Metho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一、 参考文献

1.乔治·赫伯特·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2.《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88-98,米德:符号互动论者;

3.《现代社会学理论》25-30,米德:符号互动论者;

4.《传播理论》93-98,米德:符号互动论者;

5.《社会学二十讲》145-158,米德:符号互动论者;

6.《社会学》115-127,米德:符号互动论者;

戈夫曼:拟剧论者

1.《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321-336,戈夫曼:拟剧论者;

2.《现代社会学理论》30-33,戈夫曼:拟剧论者;

3.《传播理论》99-104,戈夫曼:拟剧论者;

4.《社会学二十讲》159-176,戈夫曼:拟剧论者;

5.《社会学》122-127,戈夫曼:拟剧论者;

库利:

1.《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52-69,

5.《社会学》

(传媒学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