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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2012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工作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28 10:37:49  文章录入:huanying33  责任编辑:huanying33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博连读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2.具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经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3.能为硕博连读生提供三年经费支持,共计1.5万元,并在名额确定后一次缴清;
  4.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只招收一名硕博连读生。
  二、硕博连读生选拔条件
  1.具有天津财经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的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依照培养计划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攻博专业与硕士专业密切相关;
  4.本人硕士指导教师推荐;
  5.拟接收的具有硕博连读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同意。
  三、硕博连读生选拔方式
  1.选拔方式
  采取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部门考核,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选拔方式。
  2.选拔时间
  (1)个人申请阶段(2013.9.1——9.27):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科审核阶段(2013.9.28——11.1):博士专业所在培养部门成立硕博连读工作小组(3至5名)。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博导组成。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导师拟接收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审议。
  (3)录取阶段(2014.3——9):获硕博连读资格人员参加2014年3月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条件者2014年9月正式取得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籍。
  四、硕博连读生奖励事项及经费支持
  1.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的学习年限压缩为2年;
  2.博士阶段(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经费支持:
  (1)博士阶段导师为硕博连读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500元/月/人,每年发放10个月;
  (2)培养院(系、所、中心)为硕博连读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岗位津贴标准为:500元/月/人,每年发放10个月;
  (3)学校在(1)、(2)的基础上,配套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发放助学金。标准为800元/月/人,每年发放12个月;
  (4)津贴发放详见《天津财经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设置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五、硕博连读生博士毕业的科研要求
  1.硕博连读生博士毕业资格审查前,至少在B2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注:发表在A级刊物上的学术论文1篇可抵B2级4篇,发表在B1级刊物上的学术论文1篇可抵B2级2篇);
  2.刊物级别与我校科研处确定的论文等级分类标准一致;
  3.论文署名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六、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取消
  1.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者;
  2.硕士研究生阶段未修满所需学分者、无法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者;
  3.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考核有重修记录者;
  4.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由导师提出,经所在专业审核同意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者;
  6.其他情况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七、硕博连读生学籍与学位管理
  1.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五年,硕士阶段两年,博士阶段三年。其中博士阶段学习年限可延长至五年。
  2.硕士阶段
  硕博连读研究生,需修满硕士阶段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要求,并在第四学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
  3.博士阶段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博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发放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4.无法完成学业者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论以何种原因终止学业者,研究生院将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