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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转发校保卫处关于2014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津医科大学研究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27 18:00:52  文章录入:kancl271093  责任编辑:kancl271093

    各位新生:

    现将我校2014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凡户口属于外省市、天津市五县(包括:蓟县、宝坻、宁河、静海、武清)的非定向考生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本市13区农业户口可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3、对于符合上述户口迁移条件的新生,外省市的报到前要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须注明学生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出生地和籍贯”要求填写到省、市或县;学生本人户口应注明是否属于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注意检查是否签发了有效期限以及是否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

    4、新生须携带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本市的新生携带户口本或集体户的户口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和白背景标准证件照(一寸)二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未办理身份证,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首次制证”证明。身份证丢失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并注明身份证号。

    5、户口迁移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

    6、户口迁移以学生依自己情况自愿原则。

    7、身份证原件应为二代证。

    8、录取的新生当年未办理户口迁移的过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