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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法学综合1考研大纲及考题真题资料
作者:上善若水…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6-25 15:56:45  文章录入:上善若水29  责任编辑:上善若水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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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天津财经大学法学综合1考研考试大纲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 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 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 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 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 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 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 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括 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 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 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 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 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 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 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与合同法总论)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 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 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 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 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 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 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 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 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 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 罚消灭概述、时效、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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