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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方法
作者:教研助理…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8-1 10:33:11  文章录入:tjkyjiaowu  责任编辑:tjkyjiaowu

天津师范大学2020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方法

一、报到时间:2020年9月15日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通过学部或学院向研究生院申请延期,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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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口迁移
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
1.外地户籍全日制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可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
2.天津市十三区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全日制新生,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
3.天津市生源的家庭户全日制新生,不迁户籍。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章)和本人页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正确填写:“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其他字样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7.《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 **县(区、旗)”,不得为空或缺项,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 全日制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或丢失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11. 全日制新生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办理时间、地点入学后另行通知)。
12. 办理落户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事项。
三、新生中党员、团员在报到前先办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1.党、团员在入学时须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本市党员需要通过天津市党内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接转,接收地需准确填写“中共天津师范大学XXX委员会”。外省(区、市)党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其中包括内蒙古的盟、旗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写:“天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入学报到时,本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通过天津市党内统计信息系统转到所属学部或学院党委后,由学部或学院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后转入组织关系;外省(区、市)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到所在学部或学院,由学部或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团关系:共青团员需按照相关规定,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天津师范大学各学部或学院团组织。
四、学籍信息及档案管理
学生个人的重要学籍学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以入学当年报名考试登记信息为准,入学后原则上不予更改。考生录取阶段经确认的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入学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档案、定向协议等在录取阶段提交给录取学部或学院,入学后不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五、本人证件照片
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准备一寸白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片2张,用于办理学生证、图书证等。
六、交费事宜
新生入学须缴纳如下费用:
1.学费
学费标准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附件1)。
2.住宿费
新生均住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4人间:1200元/生•学年;2人间或1人间:1500元/生•学年。
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入学后应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本市参保的学生无需重复参保)。保费缴纳标准以2020年天津市人社局最新文件通知为准,并按照专业学制趸交保费。具体额度将在迎新系统内显示。
4.校园一卡通预存餐费
学校免押金为新生办理校园一卡通,并为方便学生到校后就餐,学校将统一代收100元餐费为学生预存入校园一卡通中。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缴费,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及各项修业计划。上述费用可通过网上自助缴费或银行卡划转两种方式交纳。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新生交费须知》(附件2)。
     
附件1
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
 

附件2
新生交费须知
一、缴费方式
为方便新生交费,确保资金及人身安全,我校已全面实行“非现金”收费,提供网上自助缴费以及银行卡划转两种方式,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一)网上自助方式
新生可登录天津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点击页面下方“统一支付平台”链接按钮,进入“天津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按“重要提示”栏目要求完成缴费。具体流程如下:
1.系统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直接登录系统,无需注册;
2.确认交费信息:登录后在“当前费用”显示应交费用信息,点击“学费缴费”选项卡确认交费信息,生成交费订单;   
3.支付流程:网上支付提供银联、支付宝、微信三种支付方式。其中,银联支持“云闪付扫码支付”;支付宝支持“扫码支付”和“支付宝账户付款”;微信支持微信扫码支付。
4.温馨提示:
(1)若无法缴费,仅显示需查询账户网银开通情况,可进行如下设置:更换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输入https://59.67.79.53-确定”即可操作;
(2)本平台无支付额度限制,若提示支付额度受限,请查询个人银行卡网银支付限额或支付宝、微信支付限额;
(3)每日23:00-24:00是系统维护时间,请选择其他时间登录缴费。
(二)银行卡划扣方式
学校为新生统一开立“建设银行龙卡”和“交通银行师范大学学子联名借记卡”,两张卡效力相同,在校内均设有银行网点。
学生在校期间如选择以银行卡划转方式缴纳费用,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一张银行卡(若所持校发银行卡为Ⅱ类账户,且应交金额超过1万元,请将银行卡账户变更为Ⅰ类账户)。
使用说明分别见附件2-1和附件2-2。
二、缴费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1.缴费时间
如果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新生可在2020年8月15日之后登陆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并在2020年8月25日之前完成缴费;如果采取银行卡划转方式,新生应该在2020年8月15日之前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选定的校发银行卡中,学校将委托银行在指定时间内划转。
学校各项收费安排将在统一支付平台网站“系统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各位新生及家长届时关注。
2.其他注意事项
(1)凡开通、使用“建设银行龙卡”和 “交通银行师范大学学子联名借记卡”,接受学校委托银行划扣各项应收费用的学生,均视为已认知和接受本须知及用卡说明之约定,并据此履行权利和义务;
(2)特别提示:通过网上自助缴费的新生应自行确认登录网站及使用环境的安全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安全等问题的发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未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新生,可于开学报到后根据相关通知安排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新生应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汇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为“天津师范大学”,开户行为“农行天津榕苑路支行”,账号为02-201101040000625,行号为103110020115)。
3.研究生贷款上限为每学年12000元,如应交费额超过贷款上限额度的,学生可以选择网上支付或者银行卡划转方式补齐差额,未补齐贷款差额的学生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及各项修业计划。
4.特别说明:无贷款而欠学费者则无法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学籍注册,不能进行选课、上课、考试。
5.为方便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咨询相关资助工作,学校特设立资助工作热线。热线开通时间:自新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当日至入学报到当日期间,每周一上午9:00-11:30。热线电话号码:18222962424,咨询邮箱:tnuxszz@163.com
四、学费减免
1.天津市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减免:需提供各区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证(原件)、所在区民政局当月开具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低保家庭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校园一卡通,学费减免额度为每学年学费的50%。
2.天津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减免:需提供各区民政部门办理的特困救助供养证(原件)、所在区民政局当月开具的减免学费证明信、低保家庭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校园一卡通,学费减免额度为每学年学费的50%。
3.报到后持相关材料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创梦广场115)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附件2-1                  “建设银行龙卡”使用说明
1.本卡初始密码为“955330”,学生收到此卡后首先核对与本人信息是否相符。如您本人同意学校统一办卡并划扣各项应收费用,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卡片至建设银行国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并更改密码(全国建设银行任意网点智慧柜员机与柜面均可改密)。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办理各项银行业务。本卡为Ⅱ类账户,如有需求,可一并办理账户升级业务。本卡不设有效期,可长期使用。学生可通过本卡接受外地家人的汇款,只需将姓名、卡号告知家人即可(跨行汇款需支付一定手续费)。
2.目前通过学校为新生统一办理的“建设银行龙卡”免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3.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学校为其开立的“建设银行龙卡”。如在天津本地丢失,请立即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口头挂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天津市建设银行任意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如在外地丢失本卡,请立即拨打建行电话022-95533口头挂失,回天津市后携带身份证在天津市建设银行任意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因为学生个人原因导致资金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
4.龙卡储蓄卡的用途:用于代扣应交费用,代发奖、助学金等,接受汇款及其他商业银行卡所具有的功能。如在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ATM)取款,在建设银行自助存款机(CDM)存款,缴纳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电话费,在有“银联”标志的ATM机办理跨行取款,在全国有“银联”或“UNIONPAY”标志的商场和超市进行刷卡消费,此卡不能透支。
建行全国客服电话:95533
建行学苑支行联行行号:105110035125(用于跨行汇款)
建行学苑支行业务咨询电话:022-23765510、23765512
建行学苑支行地址:师范大学主校区生活广场商业街101号(近西门)
附件2-2             “交通银行师范大学学子联名借记卡”使用说明
1、学生收到的此卡片为“预开户”状态,如您本人同意学校统一办卡并划扣各项应收费用,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卡片至交通银行国内任意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并设置密码。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办理各项银行业务;如您不同意,可不激活使用。
若您已持有除此学子卡的交通银行借记卡一张或以上,此学子卡则为Ⅱ类账户,收入和支出日累计限额各1万元,年累计限额各20万元。如有需求,可办理账户升级业务。
2、“交通银行师范大学学子联名借记卡”免学生在校期间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3、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学校为其开立的“交通银行师范大学学子联名借记卡”。若卡片遗失后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国内任意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办理正式挂失,或致电95559客服电话挂失。因为学生个人原因导致资金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可通过本卡接受外地家人的汇款,只需将姓名、卡号告知家人即可(异地汇款汇款人需支付一定手续费)。
5、交通银行师范大学学子联名借记卡的用途:用于代扣学校应交费用,校园一卡通资金圈存,代发奖、助学金及生活补助;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接受汇款及其他商业银行卡所具有的功能,如在本行、跨行有“银联”标志的自动取款机(ATM)取款,刷卡消费,绑定微信、支付宝等。此卡不能透支。
交行全国客服电话:95559
交行天津师范大学支行联行号:301110000957(用于跨行汇款)
交行师范大学支行业务咨询电话:022-23710399、23710628
交行师范大学支行地址:师范大学商业街二期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