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省身数学研究所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一)博士生选拔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要着眼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二)公开招考博士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三)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未通过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二 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并将博士生复试原则、管理规定报研招办备案。
(四)复试小组职责。
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学校复试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2.负责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考生报考资格,查验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考生的人事档案。
3.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复试小组由指导教师参加的3人以上(含3人)的博导或正教授组成。
4.负责组织学院的复试专业课的面试和打分工作。
5.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招办。
6.对学院的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并对结果有解释权。
三 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报考资格符合教育部规定。
(三)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及学院制定的复试分数线。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一般要求在入学后进行。
四 复试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时间为1小时左右。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中注意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心理及协作精神。
六 录取成绩的计算
(一)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
(二)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复试成绩<60分的考生录取成绩记为零分。)
(三)复试权重40%。
七 复试程序
(一)复试网上确认
达到我所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
(二)复试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半小时到省身楼306室报到。 (三)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2.审查报考材料、考生的身份证。
3.参加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报名费。
(四)体检
体检一般放在入学后进行。学校组织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的有关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休学,休学期满仍不合格,取消学籍。
八 复试时间、地点
2010年4月15日下午2:30-3:30,地点:省身楼212教室
陈省身数学研究所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