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规定,考生不得查阅试卷,但考生如对评卷结果
有异议,可在3月3日下午5:30分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
意后我办将再一次认真复合,只核漏判、成绩累计、登分错误,不核阅卷
宽严度。再一次核分结果在3月中旬通知考生本人。核分费每科10元(外
地考生核分费通过邮局邮寄到天津大学研招办王璐老师收,以邮寄单邮为准
),同时在天津大学网上下载申请核分表格,填好后传真给我办(传真:02
227406405,02227404743)。
天津大学研招办
20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