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国199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院校首批试点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以来,共有18102人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5年第13次会议批准设立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并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从1998年开始,又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法律硕士的培养单位已从最初的8所院校发展到了50所,累计招生近50000人,为中国法律实践部门培养和输送了以“时代先锋”宋鱼水法官为代表的大批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法律职业为背景、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的高层次学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介绍,2006年8月份再一次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一步强调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培养标准,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教育,在培养对象、考试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方面都作出较大调整和新的要求。
曾宪义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政法实际部门参与培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试点院校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估机制等,进一步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