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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06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 |
中国人民大学06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 |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07-8-4 21: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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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6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收100人。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自1998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在职政法干部。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6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的考生一律在我校网上报名,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
1、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网址:http://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2、资格审查:考生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空白《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并在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3、交费、照相: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于2006年7月29日—31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4、下载《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请考生于9月20日——10月20日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5、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
2、初试科目:①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②英语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06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①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②政治理论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1)不脱产学习(2)脱产学习限招30人
2、学习年限:不脱产学习学制3年,脱产学习学制2年
九、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2006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法学院网址: http://law.ruc.edu.cn/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82509050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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