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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
华中科技大学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07-8-4 2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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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届时我校将在网上公布。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在所选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
考试时间:2006年1月(按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所选报名点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2006年9月1日前)学习或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参加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但必须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可适当放宽)。
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上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交报考费、照相。
3、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到学校参加复试。
考试科目代码:101政治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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