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按照法学一级学科和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确定的,课程设置覆盖了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力求体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与复合型人才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的要求。简而言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是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2.招生对象
从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3.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新变化
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考试大纲》在2004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订,具体内容参见第一部分“2005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变化。”
4.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2)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英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标准;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5)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3,4,5针对部分学校)
5.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英语、俄语或日语;政治;
(2)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6.参考书目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7.录取原则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除个别学校外,一般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
8.培养方式和学制
(1)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或三年;
(2)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者,可以不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半至四年。
9.学位授予
学习期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10.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贵州大学、海南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江西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