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联系是客观的
(1)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2)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3)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4)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
3.联系既是客观的,又是普遍的。
(1)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部分、方面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过程都是相互联系的;(2)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3)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4)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
(二)联系与系统
1.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2.系统的主要特征:(1)系统的整体性;(2)系统的结构性;(3)系统的层次性;(4)系统的开放性。
(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整体观
1.中国传统哲学认为“物无孤立之理”;2.“阴阳”、“八卦”之说;3.古代哲人“五行”说;4在老子和庄子哲学中的“道”。
(四)世界的永恒发展和普遍性、发展的实质
1.唯物辩证法不仅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2.世界是联系的,又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联系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
3.运动、变化、发展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五)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2.意义:(1)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2)对我们坚定信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规律及其客观性
1.事物的联系和运动构成规律。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的联系。
(1)规律是本质的联系;(2)规律是必然的联系;(3)规律是稳定的联系;(4)规律是客观的联系。
2.唯物辩证法的诸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七)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和本质的区别:(1)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2)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3)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4)现象是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5)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
3.现象和本质的统一:(1)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2)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八)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2)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别:(1)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2)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3)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3.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1)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2)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1)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2)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看成是纯粹偶然的,根本否认必然性,它既会导致唯意志论,也会导致宿命论;(3)既承认必然性,也承认偶然性,但认为有些事情是纯粹必然的,有些事情是纯粹偶然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成是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的现象。
(九)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2.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
3.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1)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2)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3)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十)可能和现实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1)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2)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2.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1)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2)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3)要区分两种(好或坏)可能性。
3.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2)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连,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十一)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1.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
(1)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2)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前进过程;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或场所上的变更,没有质的飞跃;(3)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单纯外力推动的结果。
2.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辩证法,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二、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事物发展的过程,经由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
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3.质和量的统一为度。
(二)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1)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2)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3.量变和质变互相渗透
(1)量变中渗透质变;(2)质变中渗透量变。
4.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过程。
5.质、量互变原理的意义:(1)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指导意义;(3)它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三)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1.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2.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
3.肯定和否定不仅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
(四)辩证的否定观及方法论意义
1.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2.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1)它是我们坚信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哲学依据;(2)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
三、对立统一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
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二)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矛盾即对立统一。
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人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5.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它是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
(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
2.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有其作用。
(1)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第一,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第二,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第二,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3)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
(4)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1)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2)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3)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4)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4.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
(五)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1.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1)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
2.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
3.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
(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中国哲学家历来认为“万物莫不有对”。
2.中国哲学家还提出了“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解决矛盾的辩证方式。
3.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阴阳和谐的辩证法,“两极相连”、“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矛盾观曾对欧洲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产生过深远影响。
(七)坚持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八)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它把认识论从对立统一规律、侧重研究对立事物的两个方面、以阶级斗争为切入点的唯物辩证法,发展到了既以对立统一规律为基础,又以和谐统一规律为核心;不但研究对立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且侧重研究系统事物的诸多方面,以发展为切入点,建立了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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