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其二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
首先,同一性和竞争性是有区别的,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因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保持质的稳定性;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互相转化。然而,条件都是可变的,矛盾的同一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静止和稳定,也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之所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是因为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矛盾双方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矛盾的斗争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是包含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性,而不是绝对的自身等同。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或抽象的同一。如果事物永远和自身绝对等同,自身中不包含它的对立面,也就没有矛盾,也不会有事物的发展。这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互相联系着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与排斥。如果两个方面毫无联系,就不能构成矛盾,双方的斗争就无从发生。脱离同一的对立,就是绝对的对立。绝对对立与绝对同一一样,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最后,既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矛盾都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就不成其为矛盾。因此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要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起来会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只见同一不见对立或只见对立不见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有相对稳定性,才能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如果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事物就不能存在,也就根本不可能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是相互渗透的,矛盾双方都从对方吸收和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发展就是一物转化为他物,但这种转化不是任意的,而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一转化的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在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过程中,双方的力量此消彼长,造成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使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使事物发生量变,为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当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达到某一限度时,只有通过矛盾斗争才能突破这个限度,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才有事物的质变。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但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3)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发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外部,而在事物外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也不会发展变化。在一定的情况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也就是通过使矛盾双方的状况发生变化,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第四,唯物辨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首先依靠本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现代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国经济技术联系非常密切,在这种情况下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愚昧、落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的。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我们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并采取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我们要坚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认识事物。
(2)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魂。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他们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之中,而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不存在的。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的多。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把这一问题称为矛盾问题的"精髓"。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
②邓小平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4、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第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
(3)基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这种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要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并且还要注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重点。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第二,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不仅同一事物的各个矛盾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3)基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种关系,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主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支流并且注意主流和支流的转化。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对于指导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是主流。尽管在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那是次要的,是支流。只有这样才能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忽略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陷入片面性而犯"一点论"的错误。
如果不分主次轻重、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5、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根据,科学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