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已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9年继续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学校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和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助学,入学后基本奖助金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管理。
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用于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我校基本奖助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80%。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53个,2009年拟招收硕士生3000人,其中拟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500人,接收外校推免生500人。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初试成绩通知》、书面《复试通知》等。
二、报名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报考条件详见各招生简章。
二、学习年限
1、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
2、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习年限详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14日)到我校电子照相。
(2)下载书面《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书面《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14日)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报名表等报名材料均不需返回我校。
四、推荐免试工作
1、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于2008年7月-9月20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具体申请程序和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2009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办法》。
我校对复试合格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应届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本校和外校)须在2008年9月底前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并取得原所在院校推荐资格的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入学考试时间:2009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复试和体检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复试科目栏。
我校于2009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书面《复试通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七、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八、2009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九、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二、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从香港、澳门、台湾
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0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53个。
一、 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 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
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4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0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由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学费
参照2008年收费标准:
① 硕士研究生学费: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24000元,分两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0000元。
② 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6年。
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硕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4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九、待遇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86-10-62513113)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pgs.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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