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通行证  
天津考研网 资讯中心-网尽考研信息 考研专卖店-考研资料书籍一站购齐 考研辅导班 BBS社区-便易的交流平台 专业课教材 院校导航-权威院校招生信息 下载中心-海量考研复习资料 客服中心-解决所有问题 考研热线4000220908
 您现在的位置: 天津考研网 >> 资讯中心 >> 复习指导 >> 政治 >> 正文 相信自己,加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责任编辑:billlee322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08-11-7 23:09:54

考点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和建立的客观依据

(1)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 同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过渡时期是不同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公有制经济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中是否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条件下的并存,而过渡时期则是以私有制占绝对优势条件下的并存。

(3)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本质上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 第二,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多层次、不平衡的,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也是不成熟的,这也要求我们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

考点4 公有制经济的涵义和多种实现形式

(1)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不同形式,不存在高级形式和低级形式之分。无论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是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 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既联系又区别:所有制是指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关系,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经济关系。所有制实现形式是这些经济关系借以实现的具体形式,主要是指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采取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合作社、股份公司等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可以实行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等方式。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强化产权约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

(3)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其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制经济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4) 股份合作制是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特点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它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使劳动者与企业利益结为一体。要支持和鼓励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

考点5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2)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所决定的,具体体现在:第一,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第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有充分的经济实力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第三,公有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第四,公有制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3)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分享到:
复制本文地址给好友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搜索
    天津考研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天津考研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天津考研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来源:转自网络"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考研服务
      最新考研信息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
    明年研究生明年扩招约5% 就业难专业将限制招生
    考研英语完型填空(英语知识的运用)不是一片沼泽
    这个寒冬,让我们酝酿冲破寒土的力量
    热点关注:女研究生弃学就业惹争议
    藏在你身上的神的力量,你发现了吗
    继续奋斗,一场华丽的轮回
    寻找花火青春——我的《照相本子》
    睁开眼睛,坚信曙光灿烂
    考研网报已截止 10日至14日进行现场确认
      热卖考研资料
    资讯栏目导航
    新闻政策 考研新闻 考研政策 热点点评
    复习指导 英语 数学 政治 专业课 分数线 大纲 复试
    经验心得 经验交流 考研故事
    院校导航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其他
    统考科目 心理学考研 教育学考研 历史学考研
    计算机考研 医学考研网 法律硕士 农学
    热门专业 会计学 行政管理 土木建筑 化学 机械 法学
    自动化 新闻传播 人力资源 生物 电气 中文
    管理学 电子通信 国际关系 外语 经济 社保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广告业务 | 隐私条款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设为首页 顶部 全国统一热线:022-58054788,58054799,27056088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3-2024 天津格瑞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旗下网站:[天津考研网]52kaoyan.com上学网]chinakao.cn
    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佳怡国际D座底商(天津大学东门斜对过) -办公室地图-行车路线 工商网银在线支付平台,安全快捷!支付宝特约商家,信任标志!考研一站式服务,考研无忧!
    公司总机:022-85681642 客服热线:022-58054788,58054799(7X24小时热线支持)
    法律顾问:王自强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津ICP备0700135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