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3月5日,两位全国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表示要向教育部提出质问。他们说,教育部必须针对2012年发现的考研泄题事件给个答复。该质疑后形成专报,以教育界别第40组几十位委员的名义直接报给教育部。它与政协提案的分量不同,据报道,这是5年以来,教育界别政协委员“头一次使用这样的武器”。
政协委员直接质询教育部,显示出参政、议政的负责态度。但就此次质询的内容来看,却似乎质询错了对象。
委员们质询的考研泄题事件,媒体于今年1月进行过报道。1月7日14时,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了英语科目考试。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考前半小时,考试的答案及作文题已通过手机短信和QQ群流出。微博截图显示,短信“提供者”为启航教育集团广州分校。对此,启航教育集团客服及广州分校均否认。
表面上看,考研泄题,考试组织方教育部应该启动调查,然而,这种思路是有问题的。作为考试组织方,调查考试泄题,不是自己调查自己吗?众所周知,如果考题泄露属实,不管是在出题阶段泄露、试题印刷阶段泄露,还是在试题保管或运送环节泄露,考试组织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对于国考泄题的质疑不断,可最终几乎都是不了了之,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自我调查的机制有严重弊端:要知道,考试组织方自己要么是调查主导者,要么是调查组的重要成员。
去年广东高考作文被质疑泄题,后经当地教育部门调查,得到的结果是作弊者将作文题用手机拍摄发到微博上,是作弊而非泄题,但这并未平息公众的质疑:严格管理的高考考场,为何可以带进手机?为何可用手机大胆地拍照、上传?考场监考、巡考以及设置的监控录像为何全都失灵了?
对于国考泄题,考试组织方非但不能参与调查,还应作为被调查的对象;适合的调查组织者应是司法机关,调查泄题事件是否属实,同时调查考试组织方在泄题事件中出现的疏漏,追究其应承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对于今年发生的考研泄题事件,记得当时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回复称,已介入调查。但之后不见下文。
政协委员们关注关系考生命运的考场秩序问题,是值得肯定的,但合理使用质询权,应打准靶子。就考研泄题的调查,委员们更应质询司法机关是否介入调查、调查进展如何,质询考试组织方,虽然声势浩大,但很难获得独立调查的结果。
至于怎样提高考试评价的质量、考试组织的安全,这才是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委员们应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泄题事件,质询教育管理部门在加强考试安全方面,包括题库建设、试卷印刷保密、试卷安全保管、提高与考试组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是否采取了切实措施。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