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所有在天津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报考费的网上支付过程中,考生无需额外支付手续费。
一、收费标准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 * 2科=60元/人,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非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 * 4科=120元/人。 (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二、网上支付前准备
1. 考生在支付报名费之前,请先阅读相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在交费过程中,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发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必要时,边对照说明边进行操作。
2. “银联在线支付”平台(https://online.unionpay.com/)所显示的国内银行卡种均可进行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的网上支付。 “银联在线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95516
3. 考生可根据“银联在线支付”提供的银行卡使用范围和地域,任选一张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如使用借记卡,支付后余额不能为零,否则无法正常支付)。
三、网上支付的步骤
1.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网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成功后,点击“网上交费” (允许网上支付时间段:预报名阶段2015年9月24日至27日 9:00-22:00,全国网上报名阶段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 9:00-22:00);
2. 考生按网报系统提示,选择与自己的银行卡相对应的银行和相应卡种; 3. 考生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所有缴费信息,点击“确定”后,系统给出订单号和交易流水号等提示信息(请记住这两个号码,以备后期查询使用),再点击“支付”后,等待系统处理(此时最好不要进行其他操作)。如果支付成功,系统将反馈“支付已完成”的信息。
四、网上支付的注意事项
1.在支付过程中,考生须随时注意并记录支付平台和发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 2. 如果因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系统速度慢,请考生冷静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如果页面无法显示,可尝试刷新。
3. 支付时如果出现某一步骤异常,刷新不起作用,不要点击 浏览器“后退”键,而应重新点击“网上交费”按钮,否则系统会报错。
4. 如果重复支付几次系统提示的错误一样,可能由于浏览器缓存造成,可以在浏览器工具菜单中选择 “删除cookies” 和 “删除文件”后再重新支付。 5. 务必关闭浏览器中弹出窗口拦截功能工具,否则可能会在交费成功后屏蔽交费成功页面。
6. 因报名期间报考人数较多,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影响正常报名和网上支付。
五、网上支付结果查询
1. 网上支付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考生可拨打“银联在线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2.如考生在支付后对支付结果、支付状态不确定,可使用支付的电脑登录:https://online.unionpay.com/,选择“交易查询”,通过银行资料验证后,系统默认显示当月交易记录。
3.如系统没有提示缴费失败或成功,考生可通过登录支付银行卡的网上银行、电话、ATM、柜台等各种方式查询账户内余额,如果报名费已经支出,网报系统未显示缴费成功,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由于网络延时导致的数据传输滞后,可稍后重新登录网站刷新查看交费状态即可。
2)缴费后未记住交费订单号,请联系支付银行卡的发行银行的客服热线查询交费订单号,并将该订单号提供给“银联在线支付”客服人员查询交费状态。 4. 如发现没有缴费成功,则需要重新进入网报系统,点击“网上交费”。 六、退费原则及方式
1. 允许退费的情况:如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
2.退费方式: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报考费将退返至考生缴费成功报名记录所选的报考点。
3.不允许退费的情况: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网上支付实施步骤较为复杂,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较多,因此以下情形不予退费。
(1)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招生单位”、“报考点”及“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考生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再修改(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因涉及报考费金额,考生一旦提交缴费申请,无论缴费是否成功,报考专业均不可再改为报考费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即收费标准为110元/人的专业和收费标准为170元/人的专业之间不可互相修改)。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及错报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重新报名、重新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不退报考费。
(3)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考费。
4. 退费原则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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