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 1.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参加工作的非应届考生须携带本人网上报名编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册(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册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必须为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2、请把网上报名号标注在复印件的右上角(A4纸)】
2.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网上报名编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或学校学籍管理处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学生证要求复印照片页及学籍注册页,学生证必须注册至第四学年上半学期(五年制考生学生证应注册至第五学年上半学期)。【注: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2、请把网上报名号标注在复印件的右上角(A4纸)】
3.凡入学时间早于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学制五年的考生参考第二点之规定)除携带第二点规定物品外,还需携带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处盖章确认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要求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4.军队在职干部和军校应届本科生,须持公安机关编制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考生报考信息中,“证件号”填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否则报名无效。无法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者,应持《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进行现场确认。现役军人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应出具考生本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二)关于相关证件丢失的说明
1.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必须携带公安机关开具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证明(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照片加盖骑缝章)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学生证丢失的应届考生,必须携带学校学籍管理处盖章确认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三)其他说明
1. 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到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据《自考成绩证明》,证明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未取得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证的考生,到所在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开《届时毕业证明》。有关证明模板近期会在研招网提供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持毕业证书即可。
2.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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