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由于报名人数已大大超过我区预期,我区决定考生将采用分期分批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2015年11月7日——11月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 4:30 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2015年11月9日——11月1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 4:30 管理类联考MBA、MPA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接受天津商业大学MBA考生现场补报名。
二、考生携带材料
1.应届生(仅限本市院校) (1)网上报名号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2.往届生
* 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
(1)网上报名号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现役军人如未取得二代身份证请到军级单位开具《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一式两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考生本人页及首页复印件
* 工作单位在津,不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
(1)网上报名号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现役军人如未取得二代身份证请到军级单位开具《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一式两份。 (4)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为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一种) 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④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具的本人2015年度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 以上公告请考生相互转告,以免耽误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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