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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教育与国内法硕教育对比 |
国外法律教育与国内法硕教育对比 |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佚名 来源:转自网络 更新时间:2007-8-4 21: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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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主要有两种类型:应用型和学术型。
应用型法律人才主要是指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商务和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等。学术型法律人才主要是指大学教授。
美国法律教育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定位在大学本科教育之后的研究生教育,法律教育是以今后的职业为目标的。这种培养方式必须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因此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文学士(Bachlor Arts)或理学士(Bachlor Science),并且要通过法学院入学(LAST)考试。
我国法硕教育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即法律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入WTO的影响,我国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将日益短缺。
一方面,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被定位成通才教育,而非专才教育,加之在年龄上和社会经历上,本科毕业生在深度上显然不足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
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侧重于学术训练,而非职业教育,加上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师徒传授制,在客观上其培养规模不可能太大,所以法学研究生既无法满足社会对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同时在实践能力上也存在欠缺之处。
因此,培养大量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任务便压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头上。
在培养法律硕士方面,可以大胆改革法律硕士培养导师制度,适当吸收在法律实务界具有丰富经验,同时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企业界法律从业人员来担任培养法律硕士实践能力的任务。传统的法学硕士导师可以称之为法学家,而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可以称之为法律家。培养法律硕士的导师,应该由法学家和法律家共同组成,法学家负责训练学生知识基础,而法律家则可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两者互相协调,分工配合,来共同培养法律硕士。
JM教育作为一种本科后教育,不仅仅有助于提升法律人才的层次,而且,对于现行“以本为本”的法律教育模式中的缺陷能够作出很大的弥补。本科后教育意味着学习法律的学生的年龄和阅历的增加,这样,学习者可以更好地领悟作为一门实践型和社会性学问的法律学,从而改善法律教育的效果。
同时,本科后法律教育意味着多背景本科毕业生进入法学院的课堂,意味着不同知识的交融。经验告诉我们,其他学科本科教育的人进入法学院之后,过去的知识背景并不是他们理解法律问题的障碍,反而经常是一种动力。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可以帮助他们更深入地思考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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