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
一、实践的性质和基本形式
1、定义
实践就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2、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客观性;第二,能动性;第三,社会历史性。
3、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
第一,生产实践。生产实践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是为了配合生产实践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科学实验。这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尝试性、探索性的实践活动。
4、实践的两大优点 第一,普遍性 第二,直接现实性
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认识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具有自然性、意识性、社会性和实践性。
2、认识的主体包括个人主体、集团主体和类主体三种形式。
认识的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即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客体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
认识的客体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三种形式。
3、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认识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
4、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是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首先,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其次,实践在给人们提出新课题的同时,也不断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不断解决认识课题,使认识不断向前发展。再次,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使神经系统受到刺激,从而逐渐改变和完善了神经系统的功能和结构,使思维能力和认识能力不断提高。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检验。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有效地改造世界。实践是认识的最终归宿。
第五,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指向适当的对象,采取正确的方法,从而取得成功。错误的认识和理论,会引导实践指向不适当的对象,采取错误的方法,从而导致失败。
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
第一,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
第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
反谓不可知论,就是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完全认识的。不可知论并不直接否认主体之外的客观世界,但它回避世界就其本质而言是物质还是精神问题。如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人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至于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感觉能否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等问题,都是不可能知道的。德国哲学家康德承认有客观世界即“自在之物”存在,它引起人们的感觉,人只能认识“自在之物”引起的感觉,不能认识“自在之物”本身。
只有马克思主义运用实践的观点才对不可知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第三,坚持能动的革命反映论,反对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首先,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
其次,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辩证法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
总之,由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的观点,它是直观被动的反映论;由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的观点,它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最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能动的反映是摹写和创造的统一。
第四,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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