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诸城市民政部门在低保审查中,发现一个特殊情况:一个困难家庭有一名成员考上研究生,他该不该享受低保?民政部门一时拿不准,经请示上级部门并商议决定,将这名在读研究生列为低保对象。对高学历人才享受低保,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认为读那么多年书早该独立,不能靠国家养着。(6月24日《齐鲁晚报》)
高学历人才能不能享受低保?现有的城市低保细则没有明确肯定也没有明确否定,既然是“法无禁止”,我赞同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不搞一刀切,视具体情况而定,给这名研究生以经济援助。换句话说,当地部门的作为在政策层面上并不违规。
长期以来,不少人对低保政策的认识陷入一个惯性的误区——因为现实中享受低保的大都是文化程度低、赚钱能力差、经济困窘的城市弱势者,便以为低保是这一群体的“专利”,其他人群不得染指,否则就是不道德、占国家便宜等等。
殊不知,城市低保是一项“兜底”的政策,以人道主义为唯一宗旨,给一切困窘者以最起码的生活保障。这意味着,城市低保的实施,只看申请者的生存状况如何,而与他的文化程度、身份等无关。
具体到诸城这名在读研究生,报道说他的经济状况非常困难,那么,赋予他低保待遇,助其读完三年研究生,不也是在雪中送炭,在贯彻执行低保政策的人性化原则吗?这和救助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贫寒者,有什么本质区别?那些不考虑这名研究生的具体困难却拿着他的“研究生”头衔说事的人,其实是在搞逆向的身份歧视。
此外,很多人还缺乏这样观察问题的视角,就是从提高低保资金的利用效率看,给这名研究生低保待遇,也是无可厚非的。不必讳言,现实中确有不少贫寒者一边心安理得地花着低保资金,一边无所事事,不是打牌消磨时间,就是溜宠物混日子,很少想到奋发图强。相比之下,给这名研究生低保待遇,低保资金的发放使用显得更有价值,“回报率”也高得多——为社会多培养一名高学历人才,小处说,个人多了一个改善自己的机会,大处说,则为国民素质的提高添砖加瓦。
当然,如此阐述,并不是说低保政策要精英化,从而挤占普通困难者享受低保的机会,而是说:低保政策如果多一些效率意识,其执行效果会不会更好,更良性?
回到研究生享受低保事件上,显然,这只是山东一地的个案,并不意味着其他地方也会如此复制,它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城市低保的价值走向,它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面对生活出现的新情况,低保政策在不违大原则的前提下,多一些灵活性,则将使这一善政结出更多的善之花。作者: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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