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
2、认识的本质、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认识的本质是: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其主要内容是: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3、认识中的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自始自终伴随着信息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相互作用是以信息为媒介的。
在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的过程中,选择机制起着重要作用。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也离不开建构。
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同时认识又是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的。
第一、实践离不开认识的指导;
第二、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第三、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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