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政经知识点详解第四章(2)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1、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同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
第一,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全体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第二,全民所有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它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和宏大的体系,相互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和制约关系。
第三,全民所有制是为社会人民谋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
2、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所有制)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一般说,它是与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但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水平是比较广的。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集体所有制经济也是我国城镇经济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3、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还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它们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属于私有制经济,但它又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因而不剥削他人劳动,不具有剥削性质。既是生产资料私有者,又是劳动者,这是个体经济的显著特点。
它自身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个体经济以简单工具和手工过去为基础,是同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这一层次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第二,个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分散、灵活、多样化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个体经济在满足社会和人们日常生活需要方面有着广泛的适应性和独特的优势,而这些又是其他经济形式所不能替代的。
私营经济是指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在私营经济中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因而它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经济。
从根本上说,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是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公有制经济还不完善,还不能包罗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在这样的条件下,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充分利用一切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和扩大就业,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等等,都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外资经济是指通过引进境外资本和我国的港、澳、台资本在我国大陆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济。中外合资经济是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经济形式。中外合作经营经济是一种契约式的形式,这一形式的主要特点是由我方提供土地、厂房和其他和设施与劳动力,由外方提供资金、设备、原材料等,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合作兴办的企业。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由中外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合同加以规定,按照合同规定分配收益。外商独资企业是完全由境外投资者单独投资兴建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完全由外商投资者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外资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与外国和港、澳、台资本主义的合作,它既不是单纯的社会主义性质经济,也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性质经济。外资经济是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在尊重我国主权,接受我国政府监督和管理的前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此,就其性质来说,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外资经济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我国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吸收和利用国外的资金,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有利于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的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开拓国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因此,发展外资经济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上述基本经济成分外,在现实中还存在着由这些基本经济成分混合构成的经济形式。例如,股份制经济就是典型的混合经济,它可以包含上述各种经济成分在内。科学把握上述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特点,才能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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