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含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广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从狭义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式之一,着重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
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从“人统治自然”过渡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在政治制度方面,环境问题进入政治结构、法律体系,成为社会的中心议题之一,在物质形态方面,创造了新的物质形式,改造传统的物质生产领域,形成新的产业体系,如循环经济、绿色产业;在精神领域,创造生态文化形式,包括环境教育、环境科技、环境伦理,提高环保意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文明形态。建设生态文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思想意识上实现三大转变:必须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理念,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转变;必须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模式转变;必须从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