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文件要求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划线原则
(一)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
(二)学校已划定分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提出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可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分数线既要有单科要求,又要有总分要求,要注意统考科目(含联考)单科、自命题科目单科、总分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要防止总分相对偏高,单科相对偏低(特别是自命题科目偏低)的现场出现。
(四)综合复试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可增至130%),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的单位在划定学术型复试分数线时应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以避免出现线下调剂。
(五)“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教育部计划为依据,按国家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培养单位的《2012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2012年3月19日-4月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旅游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统考初试可享受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村官”、“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入伍”等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制度
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均由各培养单位上网公示。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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