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与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协议,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优势,为建设海洋强国储备各类人才,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天津大学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自2013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生在学期间,实行双导师制,课程学习阶段在天津大学完成,毕业论文阶段在第一导师所在单位完成。2014年联合培养继续招生,拟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0名,现将招生复试方案发布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2014年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的以上相关专业且分数达到天津大学复试分数线要求。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19日
3、报名方式:发送报名邮件至
rsc6950@vip.126.com,主题请注明“报名-姓名-毕业院校-准考证号”,
邮件中应包含个人简历及初试信息。注意:不接受跨专业报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复试通知,请收到复试通知考生于
21日前进行邮件确认,主题请注明“复试确认-姓名-毕业院校-准考证号”
二、复试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参照《天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复试考生须按照该办法要求自行完成资格审查。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除综合面试外,其他考核均按照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具体请查询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2、面试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9:00
3、面试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综合实验楼(八楼)学术报告厅
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复试。
三、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研招办:张老师 022—27404743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人事处:韩老师 022—27536950
欢迎优秀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