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2015年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培养机制,维护考生权益,维护学校声誉,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考试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
(三)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复试笔试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都应有公平的量化成绩;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 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纪委书记、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研究生院书记、院长、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等组成。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三)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监察处副处长、研究生院书记、院长、副院长等组成。督查组在复试期间到各学院进行巡视,对复试过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四)各学院成立院级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为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等。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五)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可以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组成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每组成员由5名以上(含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成员组成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各学院在学校复试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制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小组专家名单不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在复试前须对复试教师进行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复试小组成员一定要选拔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分数的评定必须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三)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英语听力口语等考试试题,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须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
(四)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教育部下达复试基本分数线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快速将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下发各学院,各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一般为1:1.3,招生计划数10人以下的专业其差额比例可达到1:1.5。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所有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五)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对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复试通知书;各学院在复试前须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防止替考等现象发生。
四、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生政治审查表在资格审查时上交);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外语实际应用能力;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情况等。
(二)复试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由各学院自主组织。考场安排要规范有序,考试时要保证考场纪律;专业课笔试部分占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为两小时;对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生和本科结业生)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MBA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每门两小时(笔试、闭卷),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面试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专业综合面试部分占150分;
(4)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
(5)MBA政治理论课成绩100分。
(6)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的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7)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除复试小组成员外,每组要配备一名记录秘书(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并规范填写复试表。
(8)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考生体检由河北工业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安排。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计算(不含MBA考生)
1.复试总成绩为各类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8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80分、复试所有环节有缺项或得零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MBA考生复试成绩计算
MBA考生复试分为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占50分; 政治理论笔试100分;综合面试成绩150分,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复试所有环节有缺项或得零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原则
1.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学科(专业)领域排序,按招生计划人数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须签订入学保证承诺书后列入录取名单。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成绩汇总表》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上报研究生院。
4.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复试中出现的问题由复试小组和相关学院负责处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选派专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四)复议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复试专家小组,对提出投诉或申诉的考生进行再复试。
七、本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