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本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二、考试的性质和范围
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国际法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主要涵盖这三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
三、考试的基本要求
1.掌握三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能够运用三门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五、考试内容
(一)国际公法学
1.国际公法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性质、历史和理论学说;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基本原则。
2.国际公法的重要制度:管辖与豁免;条约法;国际法上的责任。
3.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制度:国际法中的个人;国际法上的人权。
4.空间划分与保护的国际法制度:国家领土;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环境法。
5.外交与争端解决的国际法制度: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和国际人道法。
(二)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总论: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2.冲突法: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的确定;冲突法的一般问题;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物权的法律冲突法;债权的法律冲突法;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继承的法律冲突法;海事的法律冲突法;票据的法律冲突法;破产的法律冲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区际冲突法。
3.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统一实体法;国际贸易支付的统一实体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
4.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取证和期间及保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司法协助。
5.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性质;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国际经济法
1.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学的基本原则。
2.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GATT1994国民待遇条款和最惠国待遇条款;GATT1994的例外制度;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制度;世贸组织反倾销制度;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世贸组织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
3.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
4.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5.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体系;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双边保护投资协定;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汉城公约》与MIGA体制。
6.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国际证券的法律管制;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7.国际税法:国际税法的概念;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收权冲突的协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与逃税。
8.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9.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国际经济争端的概念;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的体系;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国际商事仲裁;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一、考试目的
本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二、考试的性质和范围
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国际法考试。考试范围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主要涵盖这三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
三、考试的基本要求
1.掌握三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能够运用三门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五、考试内容
(一)国际公法学
1.国际公法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性质、历史和理论学说;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基本原则。
2.国际公法的重要制度:管辖与豁免;条约法;国际法上的责任。
3.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制度:国际法中的个人;国际法上的人权。
4.空间划分与保护的国际法制度:国家领土;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环境法。
5.外交与争端解决的国际法制度: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和国际人道法。
(二)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总论: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2.冲突法: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的确定;冲突法的一般问题;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物权的法律冲突法;债权的法律冲突法;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继承的法律冲突法;海事的法律冲突法;票据的法律冲突法;破产的法律冲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区际冲突法。
3.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统一实体法;国际贸易支付的统一实体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
4.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取证和期间及保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司法协助。
5.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性质;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国际经济法
1.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学的基本原则。
2.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GATT1994国民待遇条款和最惠国待遇条款;GATT1994的例外制度;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制度;世贸组织反倾销制度;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世贸组织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
3.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
4.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5.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体系;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双边保护投资协定;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汉城公约》与MIGA体制。
6.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国际证券的法律管制;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7.国际税法:国际税法的概念;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收权冲突的协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与逃税。
8.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9.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国际经济争端的概念;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的体系;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国际商事仲裁;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