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工作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及毕业派遣等实际情况,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答辩审批时间及答辩时间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2.博士生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
2015年11月11日~12月8日
3.博士生成果认证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2月10日前,根据成果认证系统反馈信息按时确认
4.研究生电子版论文提交时间
按评阅及答辩意见修改后提交至图书馆,2015年12月16日截止
5.研究生论文存档回执盖章时间
按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的相关说明
6.研究生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接受上会资格审核时间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5年12月17日~12月23日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上报审议结果并进行系统操作时间
2015年12月24日前
9.研究生院准备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打印学位证书开始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10.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6年1月5日~1月8日
1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
12.学位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学校协调安排
二、注意事项
1. 各相关单位和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能补办。
2. 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后提交(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只允许提交一次)。
3. 按申报系统要求填报,注意不要漏填“答辩委员会信息”及答辩时间、地点;双证研究生学位照片应与毕业照片一致,单证研究生自行上传照片时要保证清晰。
4. 所有答辩学生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