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6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建筑学院可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专业
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全日制学术型 |
硕士生和直博生 |
081300 |
建筑学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083400 |
风景园林学 |
硕士生 |
130400 |
设计学 |
130500 |
美术学 |
全日制专业型 |
085100 |
建筑学 |
085300 |
城市规划 |
0095300 |
风景园林 |
135100 |
艺术 |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学院接收推免生分学科、分批次进行面试
建筑学院复试采取分批次面试,部分学科结合笔试形式。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各学科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建筑学院官网上公布,辅以电话或者邮件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所有考生在网上申报时,务必将相关信息填报完整、准确,并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的信息,所有考生申请材料按照不同复试阶段的要求按序号顺序装订,申请材料可在参加复试时现场交给复试老师,所收材料,恕不退还,当考生复试合格后,我们将发给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单》,有问题可以联系建筑学院研究生教务,联系电话:022-27402393 。
建筑学院接收推免生面试时间原则上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前面试录取阶段
为方便志愿申报天津大学推免生的考生参加复试,我校研究生院现已开通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该系统仅为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生的辅助系统,是前期采集信息的唯一渠道。统一审核时间为22日。具体面试通知,以电子邮件为准,由于申请者众多,恕不电话确认。
本阶段考生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均采用A4纸打印,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
1、《天津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
2、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含专业排名),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红章原件);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6、作品集
7、推荐信(不做硬性要求)
各系所面试安排(部分):
系所 |
学科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面试形式 |
备注 |
建筑系 |
建筑学 |
9月25日 |
建筑学院二楼第二会议室 |
面试 |
|
建筑技术所 |
建筑学 |
9月25日 |
建筑学院一楼100 |
面试 |
|
建筑历史所 |
建筑学 |
9月25日 |
建筑学院三楼楼308室 |
面试 |
|
规划系 |
城乡规划学和城市规划 |
9月27日上午9点 |
建筑学院二楼第二会议室 |
面试 |
|
环艺系 |
设计学和美术学 |
9月24日上午10点 |
建筑学院旁18教学楼510 |
面试 |
|
王学仲所 |
美术学 |
9月26日上午9点 |
建筑学院旁王学仲所 |
笔试+面试 |
笔试用品自带 |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将在9月28日开通,已取得《复试合格单》的考生,须按要求在9月28日登录该系统完成最终拟录取信息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如与面试有差异,责任自负。
第二阶段:补漏
若第一阶段拟录取后,尚有可接收名额,则在9月29日开始进行补录事宜。22日以后报名的考生,可以直接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选择我院相关专业进行申报, 接到我院通知后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本阶段考生需提交申请材料同第一阶段要求。复试合格的考生务必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信息,否则视为放弃。
所有推免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招网(
http://yzb.tju.edu.cn/ )和建筑学院官网(
http://arch.tju.edu.cn/)同时进行公示。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从2014年9月起,天津大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获奖比例60%。
直博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24000 元以上助学金资助,还可获得10000 元的学业奖学金。
硕士推免生:
1、凡被录取为硕士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最高等级助学金(>=8400 元/年)资助;此外,还有机会获得每年9000 元的学业奖学金和20000 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 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2000 元;对来自“211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 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1000 元。(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3、对于来自外省市所有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 500 元差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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