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保险专业基础》是2017年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保险专业基础》考试要力求反映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测试考生对于与保险学原理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基本要求
1. 具备保险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计算能力。
2.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50分,采用汉语作答。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题目采取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单项技能测试与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考查考生的保险基础知识理解和运用的能力。其中考试题型涵盖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中的任意组合形式。
五、考试内容
试题将涉及风险与保险、保险合同及其法律内容、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保险的数理基础、保险业务(险种)形态、保险经营、保险市场与监管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风险与保险(约占15分)
一、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1.风险的概念和分类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4.风险的度量基本概念及简单应用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
1.风险管理的概念
2.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各环节的含义
3. 风险管理处理方式及比较
4. 风险管理的发展新趋势
5.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可保风险
1.可保风险的概念和意义
2.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四、保险性质与功能
1.保险的性质
2.保险的功能
3.保险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保险合同及其法律内容(约占30分)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特性及分类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特性
3.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及主要内容
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2.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和主要权利
3.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地位及应承担的责任
5.保险法针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相关法律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的相关条件和法律内容
1.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及保险法有关保险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
2.保险合同的变更及保险法中的相应法律规定
3.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及保险法中的相应法律规定
4.保险合同解释原则
五、财产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合同性质及其分类
2、财产保险合同特有内容:保险费与退费、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定值与不定值保险、足额与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损失的补偿等
3、保险法中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内容
六、人身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内容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合同性质及其分类
2、人身保险合同特有内容:保险费、保单现金价值、年龄误告、不可争条款、中止与复效条款、受益人、保单质押等主要条款和基本内容
3、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内容
第三部分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约占15分)
一、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及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应用
3.保险法针对最大诚信原则的相关法律内容
二、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的概念、含义及其要件
2.限定保险利益的原因和意义
3.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对保险利益要求的不同之处
4.保险法针对保险利益原则的相关法律内容
三、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与内容
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及代位追偿权的行驶
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下的分摊原则
4.保险法关于损失补偿原则的相关法律内容
5. 财险实务中损失补偿原则的应用
四、近因原则
1.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
2.近因原则的实际应用
第四部分 保险的数理基础(约占30分)
一、利息理论基础
1.单利与复利的概念与计算
2.现值与终值的概念与计算
3.期初付年金与期末付年金的概念与计算
二、生命表基础
1.生命表的概念
2. 死亡人数与生存人数的概念、符号与计算
3. 死亡率与生存率的概念、符号与计算
4.平均余命的概念、符号与计算
三、费率厘定
1.纯保费与毛保费的概念
2.保费等价原理的理解
3.保费计算
四、准备金
1.准备金的概念
2.准备金的种类
3.准备金的计算
第五部分保险业务(险种)形态(约占25分)
一、保险形态(险种)的主要分类
1.按保险期限分类:长期保险业务、中短期保险业务等
2.按经营性质分类:商业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等
3.按承保风险的方式分类:直接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等
4.保险立法上的分类: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
1.财产保险的概念和业务分类
2.财产损失保险业务
3.责任保险业务
4.信用与保证保险业务
三、人身保险的业务
1.人身保险的概念和业务分类
2.人寿保险业务
3.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4.健康保险业务
四、再保险业务
1. 再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的概念、原理及特征
2.再保险的分入与分出业务
3.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第六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约占20分)
一、保险公司经营的概念、内容、原则及特征
1.保险公司经营的概念、特征、原则及主要环节
2保险承保与理赔
3.保险资金运用
4保险营销
5保险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1、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特征
2、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类型及成因
3、保险公司经营的财务稳定性
4、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
三、保险公司经营效益
1.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概念
2.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指标
3.保险企业财务报表
第七部分保险市场与监管(约占15分)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和市场主体
1.保险市场的概念
2.保险市场主体及主要组织形式
二.保险市场的供求
1.保险市场供给
2.保险市场需求
3.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
三、保险监管
1.保险监管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2.保险监管目标、监管机构及监管方式
3.保险监管内容
4.保险监管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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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目的
《保险专业基础》是2015年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保险专业基础》考试要力求反映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测试考生对于与保险学原理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基本要求
1. 具备保险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计算能力。
2.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50分,采用汉语作答。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题目采取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单项技能测试与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考查考生的保险基础知识理解和运用的能力。其中考试题型涵盖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中的任意组合形式。
五、考试内容
试题将涉及保险与风险管理基础、保险合同及法律原理、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保险业务形态、保险的数理基础、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保险市场运行与监管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风险与保险(约占15分)
一、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1.风险的概念和分类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4.风险的度量基本概念及简单应用
二、风险管理的概念和作用及风险处理方式及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风险管理的概念
2.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各环节的含义
3.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4.风险管理的发展新趋势
三、可保风险的条件
1.可保风险的概念和意义
2.可保风险的构成要件
第二部分 保险合同及其法律内容(约占30分)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及区别于其它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性质及特性
3.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及其具体含义和内容
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主体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受益人的权利
3.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地位及应承担的责任
5.中国的保险法中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以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的相关条件和法律内容
1.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订立程序)及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法有关保险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
2.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保险合同主体、内容及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3.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包括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保险法中的相应规定)
4.保险合同解释原则
五、财产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合同性质及其分类
2、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定值与不定值保险、足额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责任保险的概念和含义;保险法中的相应法律规定
六、人身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内容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合同性质及其分类
2、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保单现金价值、年龄告知、不可争条款、中止与复效、保单质押的含义;保险法中的相应法律规定
第三部分 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约占15分)
一、最大诚信原则应掌握的内容
1.最大诚信及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实际应用
3.保险法中针对最大诚信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内容
二、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的概念、含义及其要件
2.保险合同的成立或履行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的原因和意义
3.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实际应用中的区别或不同之处
4.保险法中针对保险利益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内容
三、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与内容
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具体内容及代位追偿权的行驶
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下的分摊原则及不同分摊方式的具体计算方法
4.保险法中针对代位追偿及分摊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内容
四、近因原则
1.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
2.近因原则的实际应用
第四部分 保险业务(险种)形态(约占25分)
一、保险业务(险种)形态分类
1.以保险标的为分类标准: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
2.以保险期限为分类标准:长期保险业务、中短期保险业务
3.以经营性质为分类标准:商业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
4.以承保风险的方式为分类标准:直接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种类和特征
1.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2. 财产保险业务种类: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等
3.海上保险的概念、业务分类、险种特征
4.农业保险的概念、业务分类、险种特征
三、人身保险的业务种类和特点
1.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2.人身保险业务种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
3.新型人寿保险业务含义、种类及特征
4.长期护理保险、年金保险等业务概念及特征
四、特殊风险与再保险业务
1.特殊风险保险与巨灾保险的概念、性质及特征
2.再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的概念、原理及特征
3.再保险业务的分类
4.比较再保险和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五、保险经纪与保险公估业务
1.保险经纪活动的性质和特征
2.保险经纪与再保险经纪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3.保险公估活动的性质和特征
2.保险公估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国际保险业务
1.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内容及业务特征
2.海外投资保险的概念、内容及业务特征
3.海外工程保险的概念、内容及业务特征
4.海外财产与责任保险的概念、内容及业务特征
5.海外人身保险的概念、内容及业务特征
第五部分 保险的数理基础(约占30分)
一、利息理论基础
1.单利与复利的概念与计算
2.现值与终值的概念与计算
3.期初付年金与期末付年金的概念与计算
二、生命表基础
1.生命表的概念
2. 死亡人数与生存人数的概念、符号与计算
3. 死亡率与生存率的概念、符号与计算
4.平均余命的概念、符号与计算
三、费率厘定
1.纯保费与毛保费的概念
2.保费等价原理的理解
3.保费计算
四、准备金
1.准备金的概念
2.准备金的种类
3.理论准备金的计算
第六部分 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约占20分)
一、保险公司经营的概念、内容、原则及特征
1.保险公司经营的概念及特征
2.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1)投保与承保核保操作基本内容
(2)承保、核保与风险管理服务基本内容
(3)查勘定损、损失评估与理赔服务基本内容
3.保险公司投资经营
(1)保险投资经营的含义
(2)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及风险特征
(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及遵循的原则
4.保险营销及营销员制度的含义、基本内容、营销渠道及其特征
5.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经营原则
二、保险服务跨国提供与保险机构跨国经营
1.保险服务跨境提供含义及特征
2.保险机构跨国经营概念及其产生背景和条件
3.跨国设立经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目标市场选择
4.跨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及经营特征
5.跨国保险投资与跨国保险并购
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1.保险经营风险与风险管理
2.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4.保险公司内控管理
5.保险公司审计管理
第七部分 保险市场运行与监管(约占15分)
一、保险市场概念与发展模式
1.保险市场概念及构成要素
2.保险市场发展的几种模式及主要特征
二保险市场供需结构及影响因素
1.保险市场供需含义及结构
2.影响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主要因素
三、全面开放的中国保险市场与保险资源跨国流动
1.保险资源(保险产品、资本、服务、提供保险服务的人才等)含义及其跨国流动的产生
2.国际保险市场的含义与发展特征
(1)区域性国际保险市场:(欧盟)一体化的国际保险市场的含义及发展特征
(2)全球性国际保险市场:WTO平台形成的成员国范围内相互开放的国际保险市场特征
3.中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状况与中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特征
四.保险监管
1.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及相关理论
2.保险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及监管原则
3.保险监管机制与监管模式
4.基于风险的保险监管框架与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5.保险监管的国际化与国际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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