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7环境法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环境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 三、考试基本要求 1. 掌握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能够运用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五、考试内容 (一)环境法学基础理论 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 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的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环境法律责任。 (二)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循环经济促进制度;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物质和电磁污染环境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包括:土地资源保护法; 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区保护法;能源法。 (四)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基本理论。国际环境法的缘起及历史发展;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主体与客体、基本原则、遵守与实施、法律责任。 国际环境法的具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包括:国际气候变化法;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国际废弃物管理法;国际海洋环境法;其他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其它议题,如环境与贸易、环境与人权、环境与战争等跨部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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