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法学硕士(学术型)笔试科目按照考生在复试前确定的二级学科志愿进行。法律硕士(专业型)笔试科目为法律硕士试题。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考生当场抽题作答及复试老师提问。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三、复试规则
1.招生计划
我院非定向生的招生计划(包括推免生)为:法学(学术)16人、法律硕士(专硕)29人。目前我院接受推免生的情况为:法学(学术)已录取13人、法律硕士(专硕)已录取7人,因此,本次复试录取人数为:法学(学术)3人、法律硕士(专硕)22人。
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2.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根据《天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学院在学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我院按120%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除国家特殊计划外,复试分数线为:法学(学术)384分、法律硕士(专硕)337分,复试名单另附。
3.复试评分及成绩
全日制学生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
非全日制学生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35分,综合素质考核65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4.其他说明
(1)复试的专业笔试和面试命题范围,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上所公布的复试大纲为准。
(2)复试学生在接到复试通知时,应向我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明确表示其本人的二级学科志愿,并在复试中参加相应的考试。
(3)2017年入学新生专业的确定,以其硕士生导师所在的二级学科专业为准。学生在其志愿二级学科专业内无相应导师予以接收的,将被调剂到其他的二级学科专业。
四、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项目 |
参加范围 |
时间 |
地点 |
工作要求 |
资格
审查 |
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 |
3月16日下午
13:30-17:30 |
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
1.3月13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前,登陆研招网交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2.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3.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
补漏 |
3月20日下午
13:30-16:30 |
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
体检 |
参加法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 |
3月15日上午
7:30-11:30 |
卫津路校区校医院 |
1.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表张贴)、笔(填表用)参加体检
2.缴纳体检费60元(若其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后于复试笔试时交回学院 |
参加法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及天津市地区其他高校考生 |
3月15日下午
13:00-16:30 |
参加法学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
3月16日上午
7:30-11:30 |
专业知
识测试 |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
3月18日上午9:00 |
23楼512室 |
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
外语能力、实验测试及面试 |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
3月20日上午8:30 |
26楼A区415室 |
请考生20日早8点在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填表、看考场通知),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 |
注:携带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联系方式:022-873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