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中心今年研招实际,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成立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成立中心复试工作小组,由相关导师及研招办担任,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复试工作小组另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知识结构30分(笔试)
2、外语水平20分(其中听力10分,口语10分)
3、综合面试50分
四、综合面试
1、查阅考生报考材料。对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及本科成绩、科研情况、专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基本了解。
2、面试过程中,注意考核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2)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科研兴趣、能力及潜力;
(4)举止、表达能力;
(5)协作性、责任感、事业心、纪律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五、拟录取原则
复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结合考生体检结果等,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
3、体检不合格;
4、政审不合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中心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中心复试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期间如有发现考生信息造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网址:www.notcsoa.org.cn
举报电话:022-27536950
举报邮箱:rsc6950@vip.126.com
受理部门:人事处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