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时间及要求: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修情况表(附成绩单)及证明其具有高等本科毕业程度的进修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3 月30 日(上午9:00——10:30)到天纬路南院小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研究生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进入复试的同学(人文学院各研究方向)须提交一份个人基本信息(含主要学历、阅读兴趣、有无参加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等)以及个人论文一篇(无须正式发表);进入复试的同学(其它专业)须提交一份个人基本信息(含主要学历、有无参加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等)以及个人作品照片若干或影像资料(自备展示工具:如笔记本电脑)。
二、天津美术学院2018 年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说明:1、同等学力的考生无论是学术型硕士还是专业型硕士都需参加加试。2、同等学力考生需在3 月30 日上午10:00 之前进行资格确认,以便我们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负。(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大学语文、速写)
三、考试时间为3 月30 日—4 月1 日(学术型研究生根据考试科目不同,时间长度为2—3 天,专业型研究生复试为3 月30 日一天),详细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请3 月26 日后上网查询。注意:4 开画板、画具考生自备,其他考试用具详情请查看复试时间安排的备注栏。
四、录取原则
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考生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6 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 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35 分。
2、复试专业(复试专业一、复试专业二)各科成绩不低于我院划定分数线(分数线复试后另行公布)。
3、总分不低于我院划定分数线(分数线复试后另行公布)。总分=(初试总分÷5+复试总分÷3)÷2。
4、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①人文学院各专业考生按各研究方向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3×2+复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额满为止(总成绩相同,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②其它专业按各系/部(人文学院除外,其中中国画按照花鸟、山水、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书法分别大排名,油画按照写实、表现分别大排名,动画艺术中按影像和动画分别大排名,环境设计按照室内、景观分别大排名,服装与染织设计按照服装、染织分别大排名,艺术设计学中的两个研究方向单独排名)复试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额额满为止(复试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
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6 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 分,总分不低于335 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考生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1 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 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05 分)。
2、复试面试成绩不低于我院规定分数线(分数线复试后另行公布)。
3、总分不低于我院规定分数线(分数线复试后另行公布)。总分=(初试总分÷5+复试总分÷2)÷2。
4、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各系/部(其中中国画按照花鸟、山水、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书法分别大排名,油画按照写实、表现分别大排名,动画艺术中按影像和动画分别大排名,环境设计按照室内、景观分别大排名,服装与染织设计按照服装、染织分别大排名)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初试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额额满为止。
5、如某系/部录取名额未满,则从报考我院该系/部且申请调剂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须满足复试专业一、二及总分不低于我院规定的调剂分数线),按复试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剂名额额满为止(其中中国画按照花鸟、山水、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书法分别大排名,油画按照写实、表现分别大排名,动画艺术中按影像和动画分别大排名,环境设计按照室内、景观分别大排名,服装与染织设计按照服装、染织分别大排名)。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面试线另行制定),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拟录取名单要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经学院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会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八、各院/系/部招生计划可以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及导师招生数量等进行调整。
九、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研究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监督:
公示网站地址:
www.tjarts.edu.cn举报电子邮箱:
jwjc@tjarts.edu.cn举报电话号码:022-26241590
受理举报部门:监察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 号邮编:30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