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2018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2018级艺术硕士(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我院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因初试内容一致,故复试名单不分领域按照实际初试成绩排序。 第三条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主要包括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三个环节。 第四条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院长、学科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定相关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五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资格审查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信息: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 (4)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于贷款问题毕业证遭毕业学校扣押的考生须持毕业学校教务部门证明信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学院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七条学院给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编制复试编号并告知考生。复试编号编制规则:招生年份(如2015年应为‘2015’)+培养单位代码(三位)+顺序号(三位,左补‘0’)。复试编号共10位数字,复试编号不可重复 第八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生只参加体检,不参加笔试和面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第九条复试成绩构成及考察内容 复试总成绩10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20分,专业素质测试20分)、面试60分(其中入学专业设想(含自我介绍)30分,综合素质考察20分,外语口语测试10分)。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察外语听说能力。 因各领域复试内容有别,故按领域分组复试,全日制各领域录取名额数按照报考该领域全日制考生数在总复试人数中所占比例分配。每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 分钟。 (1)笔试及上机部分,(专业知识与专业素质测试,共180分钟) 专业素质题考试形式为观看影视作品后写评论。根据所提供影视作品及命题要求进行案例分析或评论写作; 专业技能测试题为创作短片。根据所提供视频素材及要求进行素材剪辑(不具备上机能力的学生写策划书或脚本)。 (2)面试部分 入学专业设想:考生对入学后的研究方向与专业发展计划进行阐述综合素质考察:对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潜力进行考察外语口语测试:对考生的外国语(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察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第十条体检 体检在入学后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复试阶段,学院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学院须对每一位考生的面试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生的人文素养;考生的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6+ 复试成绩×0.4。 (5)按综合成绩分领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确定完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学院将经考生“确认”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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