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大学材料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公示
2019年天津大学材料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公示为大家整理发布。天津大学1V1考研复试指导、调剂指导请联系倩倩学姐QQ:2852358027 研哥微信:xdfxk2014 天津考研网QQ:394999530
根据《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材料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比例及名单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材料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请登陆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网站(http://mse.tju.edu.cn/)学院通知公告查看。
(二)招生规模
材料学院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不包含推免生,且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共139人(学硕45人、专硕94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已招收推免生情况如下表:
系所名称 学硕计划
(不含推免生) 专硕计划
(不含推免生) 已招收
推免生数
高分子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不区分方向)11 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方向)29 25
加工 材料加工工程(不区分方向)8 材料工程(材料加工方向)31 22
金属 材料学(金属材料方向)12 材料工程(金属材料方向)15 38
无机 材料学(无机材料方向)12 材料工程(无机材料方向)11 11
新能源 材料学(功能材料方向)1 材料工程(功能材料方向)6 9
NIMS 材料学(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1 材料工程(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2 3
注:以上为初分计划,学院有权视复试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三)资格审核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我院复试(笔试环节)时,请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监考老师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面试官收取并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时将《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和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交给面试组长,后由学院统一收回。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五)时间安排
为减少考生等候时间,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尽量按照下面时间安排办理资格审查、体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照学校整体时间安排任选其中一天参加。
项目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工作要求
资格
审查 参加材料学院复试的所有考生 3月15日下午
13:30-17:30 卫津路校区25教学楼A区一层大厅 1.3月12日起至复试工作结束前,登陆研招网硕士招生管理系统交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2.下载《资格审查合格单》
3.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补漏 3月18日下午
13:30-16:30 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
体检 参加材料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 3月13日上午
8:00-11:30 卫津路校区校医院 1、持身份证、准考证(或学生证)、一寸照片(体检表张贴)、笔(填表用)参加体检;
2、缴纳体检费60元(若其余时间体检,费用由校医院依照另外标准收取)
3、体检完毕后,需将体检收费单据红联,加盖“体检表已交”印章后交回学院(面试环节上交)
参加材料学院复试的本校考生及天津市地区其他高校考生 3月13日下午
13:30-16:30
参加材料学院复试的非天津市地区考生 3月15日上午
8:00-11:30
专业知
识测试
(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3月16日上午 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方向)具体考核安排另行公布,请关注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网站(http://mse.tju.edu.cn/)通知公告。
实验能力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考试) 根据考核方式随笔试或面试进行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面试,同时携带成绩单原件、加盖“体检表已交”的体检收费单据红联) 3月16日下午;
3月17日全天
(六)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四、录取原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五、调剂办法
1、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在本系所内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根据考生调剂意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顺次录取。
2、本系所内全部合格考生仍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本专业所在二级学科甚至一级学科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需求及工作安排另行公布,可登陆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网站(http://mse.tju.edu.cn/)通知公告查看。
3、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满足调剂要求基本要求。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19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六、其他说明
1、依照《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2、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不含MBA、MPA、MPAcc、MEM的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1.5~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项计划类别考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招生名额后续发布。
4、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一律参照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执行。
5、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通知,请考生关注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
6、咨询及申诉渠道:天津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北洋园校区31楼304室),电话022-85356700。
● 请考生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 请学院复试名单中的全部考生,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9年3月13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回执(见附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clyj@tj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复试回执-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方向)”。
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
• 附件【天津大学材料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信息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