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大学法学院考研调剂工作的通知(含非全日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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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要求,我院对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二、调剂生源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相同条件下考试科目及内容与天津大学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相同者优先(原则上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及内容与天津大学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相同者优先)。
三、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四、“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通过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前,仍可通过“天津大学硕士招生管理系统”填报调剂意愿。最终录取信息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录取为准。
五、学院会适时出台调剂工作办法,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已公布的《2019年天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与此《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此通知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2019年天津大学法学院考研调剂办法公示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大学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剂要求
(一)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相关专业进入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包括各科分数线及总分数线)。
(三)调剂考生需要经过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和法学院审核。
二、调剂方案
(一)接收调剂专业
1.法学硕士(全日制)
2.法律硕士(非全日制)
原则上考生考试科目及内容与天津大学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相同或相近者优先。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二)申请流程
所有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请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选报天津大学志愿(系统于3月20日开通,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请以具体开通时间为准,学院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接收申报时间)。考生可直接通过调剂系统填报法学院接收调剂专业,我院将根据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的申报情况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最终进入我院调剂复试的名单,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复试批次,具体以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复试时间
本调剂复试方案参照天津大学复试办法制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人数不设上限。调剂复试拟定于4月初进行,具体将在材料审核后,通过系统通知申请人,请各位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关注法学院网站信息更新。
(二)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说明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成绩×40%。
四、录取规则
(一)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在天津大学法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对复试后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学院会及时通知考生。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等,考生需在要求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五、其他事项
其它未明确事宜按天津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查看调剂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