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考研复试工作细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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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学院预计招收256名研究生,其中含保研,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考生。其中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62人;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5人;营养与食品卫生学24人;食品工程(全日制)107人;食品加工与安全45人;食品工程(非全日制)10人。
进入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复试的条件为:满足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不低于320分。进入学院其他各专业复试的条件为:满足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天津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发挥复试在考生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复试工作坚持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复试工作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有量化结果。
第四条 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笔试、面试、实验操作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三、资格审查
第七条 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查验准考证(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打印,复试结束后交学院留存)。
(2)查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学院留存)。
(4)往届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并留存复印件一份、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对无法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查验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分别留存复印件。
(5)《思想政治考核表》应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学院留存,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7)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一式一份),由学院留存。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10)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八条 实行差额复试。
第九条 复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操作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含三部分:专业综合考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考试(总分100分):包括专业笔试(50分)和实验操作测试(50分)。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复习大纲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察。
(3)外语水平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外语水平测试含笔试测试。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定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内,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水平、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实验操作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权重占40%。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综合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五、 调剂
第十二条 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标准,调剂考生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不再办理复试。
第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须符合学校调剂基本条件。
六、复试纪律及要求
第十四条 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签订《天津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
第十五条 学院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进一步加大为考生服务的力度,认真做好考生咨询工作,耐心解答考生疑问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过程中,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复试期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最终拟录取名单将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其他说明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研究生院将经学院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考生一旦在“调剂系统”确认“拟录取通知”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如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