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考研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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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天津城建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我院2019年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1.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学院成立学院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的学院研究生复试纪检小组。
3.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各学科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各小组由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
4.调剂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考生加试数学,按学校规定执行。
5.调剂原则:原则上以初试专业成绩为主,且初试专业单科理论类科目成绩不低于70(150满分),设计类科目成绩不低于80(150满分),按比例择优调剂。
6.复试项目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合计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4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综合面试40分。
7.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录取原则: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合格生源单独排序)。
9.复试专业课所需笔试图板、图纸、答题纸以及机考所需的计算机等,均由学院提供,绘图工具自备,不能使用坐标纸,可以使用计算器(仅有计算功能的计算器,其他多功能的电子设备禁止使用);复试全程录像或录音,考生禁止将手机带入考场;考生若不在规定时间、地点等候复试和确认录取结果,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10.具体复试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详学院安排。
11.学院最终拟录取人数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