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考试业务课程大纲(2019年修订)
课程编号:809 课程名称:法学基础(二)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考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
要求考生准确掌握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最新变化,了解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热点问题。考生要能够熟练运用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考试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解程度和法律思维、法律技能等综合素质。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分别占40%、30%和30%,即分别占60分、45分和45分。
第一部分 民法学(60分)
一、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本位
(五)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法源与解释
(一)民法的法源
(二)民法的适用
(三)民法的解释
三、权利体系
(一)权利的概念
(二)权利的分类
(三)请求权
(四)形成权
(五)抗辩权
(六)权利的竞合
(七)权利的行使
(八)义务与责任
四、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二)自然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监护权
(五)人格权的保护
(六)自然人的住所
五、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
(二)法人的成立
(三)法人的能力
(四)法人人格的法定
(五)法人机关与住所
(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六、权利主体——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三)有限合伙
七、权利客体——物
(一)物的意义
(二)物的分类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意思表示
(四)法律行为的形式
(五)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六)条件与期限
(七)法律行为的效力
九、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
(三)代理行为
(四)无权代理
十、民法上的时间
(一)期日与期间
(二)取得时效
(三)消灭时效
(四)除斥期间
第二部分 刑法学(45分)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
(二)犯罪构成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概述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六、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三)危害结果
(四)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五)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五)单位犯罪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犯罪故意
(三)犯罪过失
(四)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六)认识错误
九、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概述
(二)正当防卫
(三)紧急避险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形态
(三)犯罪预备形态
(四)犯罪未遂形态
(五)犯罪中止形态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罪数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三)数罪的类型
十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十四、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功能
(三)刑罚的目的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的体系
(二)主刑
(三)附加刑
(四)非刑罚处理方法
十六、刑罚的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二)刑罚裁量原则
(三)刑罚裁量情节
十七、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二)自首与立功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
(二)假释
十九、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二)时效
(三)赦免
第三部分 行政法学(45分)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和体系
(二)依法行政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程序正当原则
(五)诚信原则
(六)高效便民原则
(七)监督与救济原则
三、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法的界定、分类、地位与功能
(二)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三)行政主体
四、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五、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分类
(二)行政立法的程序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授益行政行为
(一)行政给付
(二)行政许可
七、负担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征收和征用
(三)行政强制
八、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
(一)行政规划
(二)行政指导
(三)行政协议
(四)行政确认
(五)行政调查
(六)行政检查
九、行政司法
(一)行政司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司法制度的意义
(三)行政司法的主要形式
(四)专门行政裁判制度
十、行政应急
(一)行政应急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应急法制的特点与功能
(三)行政应急行为的构成要素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
(五)行政应急的实施
(六)我国行政应急法制的完善
十一、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类型、功能和原则
(二)行政程序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
十二、监督行政
(一)监督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二)监督行政的类型
(三)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
(四)行政机关专门监督
十三、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特征、组织、功能、原则和参加人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四)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十四、国家赔偿与补偿
(一)行政赔偿
(二)司法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四)国家补偿
三、试卷类型及比例
试题型分为简述题、论述题两种,其中简述题为5―7个题,论述题为2—4个题,两类题型的分数比例各占50%左右。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150分)。
五、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1.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 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