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以及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已携带的手表或小钟表(南开大学考点为每个考场都配备了钟表)、眼镜盒、项圈、钥匙链、钱包、纸巾、水瓶或水杯等与考试无关用品,请自觉配合放到考场前方指定区域,考后自行取回,财物安全责任自负。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一题多卷”科目的试卷条形码。凡漏帖试卷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提出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试楼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考试”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严惩。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1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南开大学考点启用了先进的反作弊工具,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一经发现,不论开机与否,包括关机闹钟,一律按作弊论处。请考生遵纪守法,珍惜考试机会,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抱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