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2.以考生初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信息为初始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和客观评价的原则。
二、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和比例
①在初试单科和总分数均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各学院按上线情况分专业(领域)确定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200分(初试试卷总分为500分)。
②实行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①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生,教务处盖章)和政审表(人事关系或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等相关材料。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审查《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②审查方式。利用学信网等平台进行审查。
③审查结果。考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对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以报名时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由相关学院组织)。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课程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3月20日后开始,4月30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3.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① 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具体复试科目参见《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②英语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③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报考工程管理专业(专业代码为125600)的考生需要增加思想政治理论测试。
4.复试分数
①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4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综合能力测试40分)。
②复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试卷总分数×100)×60%+(复试成绩)×40%。
3.各专业领域按照总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复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以上成绩皆相同则同时录取,如需增加指标,通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进行调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由各招生专业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先一志愿再调剂”的顺序进行,即先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排序、录取工作,再进行调剂生源的复试、排序、录取工作。多批次调剂复试时,每批次单独排序录取。
五、不予录取情况
1.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
学校部分专业(领域)接受调剂,相关信息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公布。有关调剂条件及流程等内容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我校每一批次调剂的系统开通时间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结束后,学校公示待录取名单。
2.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4.公示网站地址
http://master.tcu.edu.cn/zsgz.htm八、其他说明
1.复试缴费。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规定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费。
2.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证网络连接和手机电话通畅,以便及时接收待录取信息。
3.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暂不安排体检,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组织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严肃复试过程中的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复试安排见各学院公布的相关通知。
九、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
http://master.tcu.edu.cn/信 箱:
yzb@tcu.edu.cn电 话:022-2308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