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 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依据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和应急工作组。
2、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施,审定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复试工作组成员,开展对复试工作组成员的培训,规范、指导复试工作组成员进行具体考核工 作,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同时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3、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 考务工作组。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 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 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 复试专家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 5 人,另配备秘书 1 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过程、组织考生培训、指导考生提前进行远程复试系统测试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技术保障组。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 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 监督检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应急工作组。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出现紧急情况的妥善处理工作。
三、复试管理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环境工程方向和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方向)、085700 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方向和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方向)和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单公开
学院在复试前须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学院不做破格复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要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对核验出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中午 12 点前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
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 年 9月 1 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2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6、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7、特别提示:
(1)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 若因疫情原因无法赴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的考生,在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先行提供未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后续疫情解除后及时上报盖章材料。
(3)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
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院将严格规范执行学校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电话告知我院(学院联系电话 022-83955458),并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中午 12 点前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
明材料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学校要求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坚持分批分时、错时错峰的原 则。
复试过程中考生要做到“双机位”复试。“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复试场所远端,与考生后背成 45°角)。
使用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的考生需下载安装最新版 Chrome
浏览器,考生端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其中台式机需提前准备外置摄像头和话筒,使用手机客户端的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安装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应根据系统要求完成注册、实名验证、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并根据学院要求提前进行系统测试。
2、特别提示:
(1) 考生复试时可使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或手机;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的网络最好采用有线连接方式。
(2) 考生在复试前须对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和备用系统进行测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学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3、复试比例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4、复试时间
考生复试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复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各位考生以最新通知为准。)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 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5、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 1 部,联系方式 022-83955451。
6、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 2022 年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组织命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占比为 20%、50%、30%。复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各部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和内容:①外国语口语
(20%):英文自我介绍及问答(10%),专业基础知识英译汉(考生抽题作答,10%);②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50%):专业知识(一): 考生自选科目(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资源与环境专业初试专业科目二为环境监测(839),复试科目为水污染控制工程或环境化学(二选一);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包括初试专业科目二为土地资源学(843) 复试科目为土地经济学,不可与初试笔试科目相同,考生抽题作答, 考核内容参照《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大纲》中
“00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大纲内容(20%),专业知识(二): 自选科目以外的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领域的基础核心知识(考生抽题作答,30%);③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30%):针对有关学习、科研、创业、生活等相关内容与考生进行交流。
复试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基本的实验室安全常识等。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提前准备复试考题,复试时复试小组可直接提问或由考生抽选作答。原则上考生复试时长应在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不同复试小组统一标准,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考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对每个复试小组复试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要全程
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 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每门课程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考试方式以远程复试系统的面试方式进行。
(六)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生。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
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
缴费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3 月 29 日中午 12 点。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 费。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八)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得将复试有关资料及内容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四、调剂管理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本科为环境类、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初试报考的是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及相关专业考生优先,并按照调剂考生成绩排名发放复试通知。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学院会在规定时间段由招生复试工作组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具体以学院公布为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学院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二) 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学科(专业);初试
科目为数学(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三)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学科(专业)。
(二)调剂要求:
1、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4 月 15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4、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5、学院将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学院将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
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6、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
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 ”( 公 网 网 址 :http://yz.chsi.com.cn, 教 育 网 址 : 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依据学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会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五、录取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 2022 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院的招生
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3、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4、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一专业如有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则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 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 息)在学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不予录取的情况如下: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8、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 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9、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及咨询学校监督:
举报电话:022-83955016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地址:http://yjsb.tiangong.edu.cn/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 202
学院监督
举报电话:022-83955953 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院咨询
咨询电话:022-83955458 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站地址:https://hjhg.tiangong.edu.cn/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C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