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研复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2〕4 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 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 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 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的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 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天津工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 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 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 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院 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是学院招生工作的 执行机构。
第四条 综合办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的决议;
2. 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 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5. 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 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 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 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 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 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 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 配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
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 复试专家组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另配备秘书 1-2 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过程、组织考生培 训、指导考生提前进行远程复试系统测试等。复试专家组设 组长 1 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 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 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 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除推免生外,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九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085500 机械专业(航空工程方向、航天工程方向)的考生,初试总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第十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一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 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 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2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6. 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考生应于2022年3月28日12:00至3月29日20:00,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若因疫情原因无法赴学校
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的考生,在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先行提供未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后续疫情解除后及时上报盖章材料。
第十二条 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
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 材料。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 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 申请方式为: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 3 月 29 日 20:00 前将相关材料以“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加分政策考生加分证明 材 料 ” 为 邮 件 主 题 , 发 送 至 我 院 研 招 工 作 邮 箱tguhxc@tiangong.edu.cn,及时与我院综合办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三条 各批次复试前,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坚持分批分时、错时错峰的原则。
2. 复试时间:我院复试工作将于 4 月 1 日进行,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两批进行。一志愿复试时间:
085500机械专业(航空工程方向和航天工程方向):4月
1日上午8:00。复试时间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注意:学院计划在3月30日9:00与考生进行学信网远程
面试系统测试。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4 月 15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3. 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 1 部,复试当天应急电话号码为 022-83955258,成老师。
4. 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
/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缴费时间:2022 年 3 月 27 日至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前。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参见上图)。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
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5.复试组成
(1)考察内容:复试由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方面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 2022 年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组织命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 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科目及考察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的科目和内容为:
0855 机械(专业学位)—航空工程方向和航天工程方向的考察科目为:《力学》、《机械制造技术基础》两门专业课中选择一门(但所选专业课不得与初试专业课相同),试题形式为简答与分析题。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为问答形式的综合性、能力型题目,085500 机械(专业学位)—航空工程方向和航天工程方向侧重“应用性”和“职业能力”要素考核。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复试时间要求统一,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长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 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
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成绩构成主要包括思想政
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四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外国语口语占比 20%;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 4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 40%;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2) 复试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 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考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第十六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
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 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八条 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 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根据我校人才选拔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 的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三)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学科(专业)。
6.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
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3. 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 开放时长。
4. 学院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学院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5. 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二十条 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 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 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计划管理
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 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
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同一专业如有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则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 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 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 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五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
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 除推免生外,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考生端设备及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系统要求。我校采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 讯会议系统作为远程复试系统。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为远程 复试首选系统,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复试系统。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 议系统或钉钉会议系统,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远 程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学习《学信网复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若使用腾讯会议或者钉钉会议进行复试,为保证达到“双机位”要求,请考生提前准备至少 2 个会议账号,分别命名为:考生姓名 1、考生姓名 2。
第三十一条 机位配置。考生参加复试须使用“双机位”。“第一机位”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本人音视频信息,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取景范围不能过小,考生正面面容及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可能与复试相关的物品或资料。“第二机位”要能够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位于复试场所远端,与考生后背成 45°角, 能够拍摄到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第三十二条 设备要求。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备,使用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双机位”音视频信号采集应清晰流畅。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并保障复试期间设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
连接优质网络,尽量使用有线网络连接和 4G 以上连接方式, 确保设备功能满足复试要求。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考生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远程复试的过程中,远程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考生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须彻底关闭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特别是微信、QQ 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 确保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因其他应用程序或软件造成视频复试中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 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 资格。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听不清问题时,须立即向复 试小组反映,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第三十三条 环境要求。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远程复试,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不允许出现可能干扰复试进行的其他声音。复试过程中,复 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环境亮 度合适,光线不能过暗,不要逆光。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 阅资料,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复试期间 的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 视频背景。
第三十四条 仪容仪表。考生复试时须保证视频中本人图像清晰,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
第七章 网络突发状况处理方法
第三十五条 考生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若出现视频卡顿、黑屏等现象,可尝试刷新界面或关闭 APP 重新进入考场。第三十六条 如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网络故
障、停电等突发状况,请考生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并尽快主动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复试机会。
第八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八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四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学校、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58 航空航天学院综合办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3955202、83955716 天 津 工 业 大 学 航 空 航 天 学 院 网 址 : https://ae.tiangong.edu.cn/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yjsb.tiangong.edu.cn/ 天 津 工 业 大 学 网 址 : https://www.tiangon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