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 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 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 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 7 个复试专家组,每个
小组 5 人,另配备秘书 1 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过程、组织考生培训、指导考生提前进行远程复试系统测试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 1 名,组长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 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五条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监督检查组、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经学院 2022 年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81200) 的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 277 分(含 277 分),且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电子信息(085400)计算机技术方 向的全日制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 300 分(含 300 分),
且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 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第八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不超过 13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 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对核验出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 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 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 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
(2022 年9 月1 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印章)。
5. 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 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2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天津工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
6. 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考生须在 3 月 28 日 8 点-3 月 29 日 20 点之间将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若因疫情原因无法赴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的考生,在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先行提供未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后续疫情解除后及时上报盖章材料。
若因个人原因放弃复试,需将手写情况说明(签名须本人手签并按手印)、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第十条 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 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
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复试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于 3 月 29 日 20 点前发至邮箱csyzb@tiangong.edu.cn)。学院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学院将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学院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 复试形式:学院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 时,复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各位考生以最新通知为准。
3. 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 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应急电话 022-83956358。复试过程中考生要做到“双机位”复试。“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复试场所远端,与考生后背成 45°角)。“第一机位”建议考生使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需提前下载并安装最新版 Chrome 浏览器,考生端登录地址为: https://bm.chsi.com.cn/ycms/stu/,台式机需提前准备外置摄像头和话筒。二机位采用智能手机,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安 装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手机客户端。考生应根据系统要求完成
注册、实名验证、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及系统测试。电子信息专业
(085400)计算机技术方向考生需提前打开PowerPoint 软件并最小化,实践能力考核环节可点击“开启屏幕共享”,选择“整个屏幕”,点击“分享”后最大化 PowerPoint 软件即可进入实践能力考核环节。复试时若为全屏显示,可使用“window”键切换至PowerPoint 软件。
特别提示:
(1) 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2) 考生在复试前一小时检查计算机硬件、复试系统及 备用系统等软件,如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4. 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生。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
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缴费时间: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资格审查前。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5. 复试组成
复试由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方面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2年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组织命题。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每位考生复试时长在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①外国语口语(总分15分):
以面试形式进行,包含考生自我介绍(约2分钟)和考官自由提问。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总分54分,每题18分):
以面试形式进行,从每门专业课题库各随机抽取1道考题作答,共3道考题。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总分31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2) 电子信息专业计算机技术方向考生(每位考生复试时长在22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①外国语口语(总分15分):
以面试形式进行,包含考生自我介绍(约2分钟)和考官自由提问。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总分60分,专业考核每题16分,实践能力考核12分):
以面试形式进行。
专业考核:从每门专业课题库各随机抽取1道考题作答,共3 道考题。
实践能力考核:考生结合自己本科所参与的具体设计项目准备PPT进行讲解,讲解时间不超过4分钟,内容可涉及项目实现过程、核心算法、程序代码等。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总分25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单独计分,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 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工 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四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统 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工业大学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得将复试有关资料及内容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 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 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 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第二十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 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 程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2 年9 月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考生端设备及环境要求
第二十五条 系统要求。学院采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远程复试系统。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为远程复试 首选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复试系统。考生要提前下载、 安装、注册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并按照学院规 定的时间配合完成远程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学习《学信网复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若使用腾讯会议进行复试,为保证达到“双机位”要求,请考生提前准备至少2个会议账号,分别命名为:考生姓名1、考生姓名2。
第二十六条 机位配置。考生参加复试须使用“双机位”。“第一机位”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本人音视频信息,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取景范围不能过小,考生正面面容及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可能与复试相关的物品或资料。“第二机位”要能够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位于复试场所远端,与考生后背成 45°角,能够拍摄到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第二十七条 设备要求。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备,使用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双机位”音视频信号采集应清晰流畅。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 并保障复试期间设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连接优质网络,尽量使用有线网络连接和 4G 以上连接方式,确保设备功能满足复试要求。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考生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远程复试的过程中,远程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考生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和除PowerPoint以外的其他软件,须彻底关闭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确保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因其他应用程序或软件造成视频复试中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
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听不清问题时,须立即向复试小组反映,
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第二十八条 环境要求。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远程复试,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不 允许出现可能干扰复试进行的其他声音。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 内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环境亮度合适,光 线不能过暗,不要逆光。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 听电话、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复试期间的视 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视频背景。
第二十九条 仪容仪表。考生复试时须保证视频中本人图像清晰,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机(包括有线、无线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
第六章 网络突发状况处理方法
第三十条 考生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若出现视频卡顿、黑屏等现象,可尝试刷新界面或关闭APP 重新进入考场。
第三十一条 如在网络远程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网络故障、停电等突发状况,请考生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并尽快主动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复试机会。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院将接受学校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
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学院、学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实施办法文末。
第三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复试应急电话:022-83956358 学校监督: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3955202,83955716 网站地址:http://yjsb.tiangong.edu.cn
计算机学院监督:
举报电话:022-83956300
网站地址:http://cs.tiangong.edu.cn http://ss.tiangong.edu.cn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 C111